
根据第5901号《土耳其国籍法》第7条,父亲或母亲为土耳其公民的婚生子女,无论在何地出生,自出生起即为土耳其公民;母亲为土耳其公民的非婚生子女同样自动适用这一规则。非婚生子女的父亲为土耳其公民、母亲为外国人的,则不能自动取得国籍:必须先通过认领或法院确认,正式确立该子女与父亲之间的法律亲子关系。
要点
因出生取得土耳其国籍,是在土耳其取得国籍最直接的途径之一。土耳其《国籍法》以血统主义(jus sanguinis,即血统原则)为基础,并在某些情况下适用出生地主义(jus soli,即出生地原则),在满足特定条件时于出生时自动赋予国籍。
然而,尤其是对于在国外出生或出生未及时登记的人而言,法律规定了专门程序,用于正式登记并在必要时追溯主张土耳其国籍。本文介绍因出生取得土耳其国籍的法律框架、资格条件和申请流程,其中包括许多一般性介绍所忽略的非婚生子女问题,以及已年满18周岁且尚未登记者应如何处理。
快速解答:根据第5901号《土耳其国籍法》第7条,父亲或母亲为土耳其公民的婚生子女,无论出生地在何处,也无论另一方父母国籍如何,自出生起即为土耳其公民。母亲为土耳其公民的非婚生子女,同样自动适用这一规则。非婚生子女的父亲为土耳其公民、母亲为外国人的,则不能以同样方式自动取得国籍;必须先通过法定程序,正式确立该子女与土耳其籍父亲之间的法律亲子关系(soy bağı)。如果您的出生从未在土耳其当局登记,且您现已年满18周岁,只要文件齐备、符合要求,您仍可通过使用VAT-1表格的行政程序申请确认国籍,一般无需经过法院。
因出生取得的土耳其国籍由第5901号《土耳其国籍法》规定。该法第6条确认,因出生取得的国籍,无论基于血统还是出生地,均自出生之时起生效。第7条则对基于血统取得国籍的具体规则作出规定。
这是因出生取得土耳其国籍最常见的方式,其适用方式因子女出生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根据第7条第1款,父亲或母亲为土耳其公民的婚生子女,无论在土耳其境内还是境外出生,自出生起即为土耳其公民。出生时只需父母一方为土耳其公民,另一方父母的国籍(无论是外国国籍还是无国籍)不会对这种自动取得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根据第7条第2款,母亲为土耳其公民、父亲为外国人的非婚生子女,同样基于相同依据,自出生起自动成为土耳其公民。
有一项区别至关重要,而关于该主题的一般性介绍往往对此只字未提。根据第7条第3款,父亲为土耳其公民、母亲为外国人的非婚生子女,只有在依照土耳其法律认可的程序和形式(例如正式认领或法院确认亲子关系)确立了该子女与土耳其籍父亲之间的法律亲子关系(soy bağı)之后,才能取得土耳其国籍。在法律亲子关系确立之前,这一特定情形下的国籍并不像上文第1.1节所述情形那样自动取得。处于这一特定情形的人,应将确立法律亲子关系视为一个独立且必要的第一步,它与国籍申请本身相互分离,并须先于国籍申请完成。
无论适用上述哪种情形,在国籍依法确立之后,向土耳其户籍机关办理登记对于行使公民权利和取得土耳其官方身份证件仍然必不可少,尽管国籍身份本身自出生之时起即已在法律上存在。
根据第5901号法律第8条,在土耳其出生的外国父母子女,如因出生未取得任何其他国家的国籍,则自出生起即被赋予土耳其国籍,其目的正是为了防止无国籍状态。在土耳其被发现、出生地无法以其他方式确定的儿童,如无相反证据,就此目的而言推定其在土耳其出生。这一途径在实践中相对少见,主要适用于父母为无国籍人或父母身份无法确定的儿童。
由于这一途径完全取决于该儿童确实无法取得任何其他国籍,依据第8条提出申请的人通常需要提供经适当认证和翻译的文件,证明未通过父母任何一方取得其他国家的国籍,而不能仅凭单方面声称。如果儿童本可通过父母一方取得外国国籍,只是该国籍从未正式登记,则这一途径一般不适用,因为问题的关键在于该儿童在法律上是否有权取得该其他国籍,而不仅仅在于是否曾主张过该国籍。
可以。如果某人的父母为土耳其公民,但其出生在18周岁之前从未向土耳其当局登记,仍然可以申请正式确认其土耳其国籍。
如果当事人已年满18周岁、居住在国外,且其出生从未登记于土耳其户籍簿,经内政部下属主管机关审查,确认申请人确为符合上文第1节所述规则的土耳其公民子女后,其国籍仍可获得确认。该程序属于行政程序,只要所有证明文件齐备、符合要求,一般无需诉讼;法院程序主要涉及上文第1.2节所述的特定情形,即仍需正式确立与土耳其籍父亲之间法律亲子关系的情形。
基于出生申请确认土耳其国籍时,通常需要以下文件:
上述许多要求与其他移民申请中的要求相似,例如外国国民学历认证申请所需文件,在这些申请中,经公证的译文以及(如适用)海牙认证(apostille)同样重要。
申请人身处土耳其境内或境外,申请的办理方式有所不同。
申请须由本人前往申请人居住地的省户籍局(Nüfus Müdürlüğü)提交。
申请一般须由本人前往最近的土耳其领事馆办理。也可以通过特别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代为办理申请。
上述两种途径均不接受邮寄申请。未成年人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其法定监护人或父母代为提交申请,而非由申请人本人提交。
正式申请日期为受理机关登记表格的日期,而非表格填写或寄出的日期。所有外国文件均须翻译成土耳其语并经公证;在国外出具的文件还可能需要另行办理海牙认证(apostille)或领事认证,具体取决于出具国以及该国是否为《海牙认证公约》缔约国。
出具国为《海牙认证公约》缔约国的,一般只需取得该国主管机关出具的海牙认证,此后文件仅需附经认证的土耳其语译文。出具国不是该公约缔约国的,文件则须办理完整的领事认证,通常先由该国外交部认证,再经土耳其领事馆或大使馆认证。这一程序一般耗时更长,应在预定申请日期之前尽早规划,而不应等到其他文件均已备齐、准备提交时才着手办理。
需要明确的是,因出生申请土耳其国籍并非入籍归化程序。申请人是在主张一项既有权利,即由于血统或出生地,其自出生起即为土耳其公民,而不是请求当局酌情授予一种新的身份。与其他类型的国籍申请(例如通过婚姻取得土耳其国籍或通过投资取得国籍)相比,这一程序通常更快,裁量空间也小得多,因为当局是在确认一项既存的法律事实,而不是就是否授予新身份作出判断。
尽管在满足第1节所述条件时,因出生取得的土耳其国籍依法自动产生,但未办理登记可能在实践中造成严重困难,常见的包括:无法取得土耳其身份证或护照、在土耳其继承财产遇到困难,以及在获取公共服务或日后为自己的子女办理登记时遇到问题。
未登记的国籍身份还可能在土耳其边境检查时造成混乱,因为出入境官员依靠人口登记系统核实旅客身份。一个在法律上是土耳其公民、却从未被登记为土耳其公民的人,在入境时可能被当作外国国民处理,并须满足由此产生的各项额外要求,直至相关登记得到更正为止。这类不一致一经发现通常不难解决,但通过及时登记加以预防,远比事后纠正容易得多,尤其是当问题在旅行途中意外出现时。
因此,居住在国外的土耳其公民应及时向土耳其当局登记子女的出生,而不应认为仅凭依法自动取得的身份就足以满足实际需要。如果日后情况发生变化,国籍身份还会产生长远影响,例如在放弃土耳其国籍或作为双重国籍人申请更改姓名时,这两种情形都以国籍身份从一开始就已妥善登记为前提。
在土耳其境外养育子女的土耳其公民,最好在每个子女出生后尽快办理出生登记,而不应仅仅因为国籍身份已依法自动取得,就将其视为可以无限期推迟的事项。及时登记(通常通过最近的土耳其领事馆办理)可以避免随着时间推移而积累文件缺口,尤其是当家庭日后需要就继承主张或在土耳其进行房产交易等事项证明户籍记录连续完整时。
如果未能及时办理登记,而当事人即将年满或已经年满18周岁,收集上文第3节所述的必要文件就更加紧迫,因为一旦父母一方日后无法联系、丧失行为能力或去世,取得父母的宣誓声明将变得更加困难。处于这种情况的家庭,应趁所有必要的证人和证明文件仍容易取得之时,优先完成补办登记程序,而不应认为此事可以无限期地从容等待。
| 情形 | 土耳其国籍 |
|---|---|
| 婚生,父母一方为土耳其公民 | 自出生起自动取得 |
| 非婚生,母亲为土耳其公民 | 自出生起自动取得 |
| 非婚生,父亲为土耳其公民、母亲为外国人 | 确立法律亲子关系后取得 |
| 在土耳其出生,无其他国籍 | 自出生起取得(第8条) |
| 未登记的18岁以上成年人 | 通过VAT-1申请确认 |
可以。只要在您出生时父母一方为土耳其公民,且满足第1节所述条件,无论您在何处出生、此后在何处生活,均符合申请资格。
您仍然可以申请。一般需要提供由另一方父母或兄弟姐妹签署的声明,确认您的血统及家庭关系。
土耳其允许双重国籍,但您应另行确认您的另一国籍所属国家是否允许双重国籍,因为这完全取决于该国本身的法律,而非土耳其法律。
可以,适用于在土耳其境外通过领事馆提出的申请。为此需要一份特别授权委托书。
如果所有文件齐备,办理时间通常在一至六个月之间,具体取决于申请地点以及个案的复杂程度。
不会像其他情形那样自动取得。必须先通过认领或法院确认,正式确立您与土耳其籍父亲之间的法律亲子关系(soy bağı),然后才能基于这一依据确认国籍。
这是用于基于血统主张国籍的官方申请表,包括申请人在国外出生、年满18周岁后补办登记的特定情形。
它是出生记录,依据出生证明使用VGF-10-01表格制作,是与出生相关的多类土耳其国籍申请中必须提交的标准文件。
不可以。无论在土耳其境内提交还是通过国外领事馆提交,均不接受邮寄申请。
对于文件齐备、基于血统的一般申请,通常不需要。法院程序主要涉及非婚生子女仍需确立与土耳其籍父亲之间法律亲子关系的情形。
子女的国籍身份依法仍然自动存在,但在登记得到补正之前,未登记可能导致其实际上无法取得土耳其身份证、护照,无法行使继承权,也无法获得其他公共服务。
不是。因出生取得国籍是对申请人已经拥有的既存法律身份的确认,而入籍归化(例如通过婚姻或投资取得国籍)则是由当局酌情授予一种新身份,并须满足额外条件。
不能直接通过本文所述的出生途径主张,该途径取决于您出生时父母的国籍状况;祖父母的国籍一般只有在其使您的父母取得了土耳其国籍时才有意义。
您应在申请前确认这一点,因为第8条的适用以该儿童无法取得任何其他国籍为前提,通常需要提供相应证据,而不能仅凭单方面声称。
对于父母为土耳其人的人而言,即使在国外出生或多年未登记,因出生取得土耳其国籍也提供了一条自动且受法律保护的国籍途径;但具体规则会因子女是否为婚生、以及在非婚生的情况下父母哪一方为土耳其公民而有实质差异。在准备文件之前,首先需要弄清您自身适用哪种情形,以及是否需要完成确立法律亲子关系等额外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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