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过连续居住五年取得公民身份是获得土耳其国籍的主要法律途径之一,由 第5901号土耳其《公民法》第11条规范。满足该条规定条件并取得所需文件的外国国民,在连续五年不间断居住期届满时即有资格取得土耳其公民身份。
在 Bayraktar Attorneys(巴伊拉克塔尔律师事务所),我们经常指导外国国民完成这一流程,从最初制定恰当的居留和工作许可策略,到管理公民身份申请本身。本指南完整阐述其法定框架,我们同时分享来自自身案例的实务观察,包括如何看待雇佣结构安排、基于房产的居留许可所起的作用,以及如何使您的五年期间免于法律风险。
根据第5901号法律第11条,通过居住五年取得土耳其公民身份的条件如下:
如果外国国民未能满足其中任何一项条件,即丧失通过居住五年取得公民身份的可能性。因此,申请人应在启动流程之前确保满足所有标准。
1.1. 法定年龄与行为能力
第一项条件是申请人必须达到法定年龄并具有法律行为能力,二者均依申请人本国法律而非土耳其法律予以判定。例如,成年年龄在土耳其为18岁,但在某些其他国家为21岁;这些国家的国民在达到其本国法律承认的成年年龄之前不得申请。如果申请人为无国籍人,则默认适用土耳其法律。
1.2. 在土耳其连续五年不间断居住
该五年期间必须是连续的,并自申请之日起追溯计算。连续居住是指在整个期间内在土耳其合法居留;外国国民在土耳其的居留不合法的任何期间,均不计入计算。
重要提示:在五年期间内累计不超过十二个月离开土耳其不会中断连续性,前提是整个五年内在国外停留的总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 |
1.3. 表明在土耳其定居的意图
申请人必须通过行为表明有意在土耳其永久定居。实施条例第15条列举了表明该意图的行为示例,包括:
未从事上述任何行为但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视为已表明在土耳其定居的意图:
1.4. 不患有危险疾病
申请人不得携带对公共健康构成威胁的疾病。在实务中,该条件通常涉及传染性疾病。例如,艾滋病和HIV感染可能构成取得公民身份的障碍。
1.5. 品行端正
申请人必须品行端正。该项要求的内容由司法判例和行政裁量所塑造,通常参照下列因素予以评估,例如无任何既往犯罪记录、无针对申请人的投诉或处罚,以及申请人在申请和面谈过程中的表现。实施条例对该项要求的描述如下:
“以在社会中共同生活所需的责任感行事、通过自身行为在周围环境中赢得信任,并且不沾染社会所不容且违背社群价值观的不良习惯,从而展现良好的品行。”
1.6. 对土耳其语的充分掌握
申请人必须能够以足够的程度讲土耳其语。实施条例第15/1-e条将该标准定义为 “讲土耳其语的水平足以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 由面谈委员会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该标准,不过申请人也可从相关国民教育局取得土耳其语能力证书,以事先满足这一条件。
1.7. 充足的收入或职业
如果申请人在土耳其独自生活,则必须拥有足以维持自身生计的职业或收入。如果申请人有受扶养人,则这些受扶养人也必须获得充分供养。对于没有工作且没有收入的外国国民,不予授予公民身份。
1.8. 不存在涉及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的障碍
申请人不得存在任何从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角度构成障碍的情形。示例包括参与或协助恐怖活动、制造或贩运毒品、参与麻醉品的运输或分销,以及走私。
申请人必须在土耳其连续居留五年。然而,申请人在这五年期间内累计最多可在国外停留十二个月而不影响资格。 但在任一日历年内,其在国外停留的时间只能少于六个月。 在该十二个月限额内在国外停留的时间不构成取得公民身份的障碍。
来自我们的实务 在实务中,我们发现客户往往不确定离境如何被记录,以及他们距离十二个月的限额还有多近。我们建议在提交申请之前尽早审查出入境记录,因为从省安全局取得的相关文件也是行政机关用于核实五年期间的依据。 |
如果申请人在土耳其境内,则通过向省长办公室(valilik)提交所需文件提出申请;如果申请人在境外,则向相关土耳其驻外使领馆提交。随后由内政部审查这些文件,申请进入评估程序。
通过居住五年取得公民身份的申请所需文件规定于 《土耳其公民法实施条例》第17条 ,具体如下:
提交一套完整而准确的文件至关重要。文件缺失将导致行政机关要求补正而延误流程,或导致直接被驳回。我们强烈建议与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合作,以避免这些问题。
通过居住五年取得公民身份的申请流程涉及一系列阶段,其中一些由申请人完成,另一些由行政机关完成。
5.1. 由申请人完成的阶段
5.2. 由行政机关完成的阶段
上述每个阶段都应谨慎处理,并应积极跟踪行政机关审查的进展。这样做通常能使流程更快、更顺利地结束。
通过居住五年取得公民身份的申请平均在一至三年内结束。
这一时间框架可能更短或更长,取决于行政机关的工作量、申请人的具体情况,以及所需文件是否完整无缺地提交。因此,实际时长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每个个案的具体事实。
委员会可能因多种原因驳回通过居住五年取得公民身份的申请,最常见的原因是申请人不满足法定条件。申请过程中文件不完整或程序错误也可能导致被驳回。
如果委员会经评估后驳回申请,该决定将正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自通知次日起有 60天 时间对该决定提出异议或提起诉讼。
行政异议的主管机关为户籍与公民事务总局,而诉讼的主管机关为行政法院。两种途径都涉及若干重要的程序细节,强烈建议申请人在采取任一途径之前寻求法律协助。
通过居住五年取得土耳其公民身份对申请人配偶的公民身份状态没有自动影响。配偶本人的国籍状态不因此而受影响。
对于子女则情况不同。通过居住取得公民身份者的未成年子女,可在另一方父母同意的情况下取得公民身份。如果另一方父母不同意,则该事项由子女惯常居所地法院的法官裁定。
如果父母双方均为土耳其人,未成年子女也自动取得土耳其公民身份。如果一方父母已去世,或由一方父母单独行使监护权,则该方父母的公民身份状态直接影响子女。如果子女已达成年年龄,则父母取得的公民身份对子女本人的身份没有影响。
在持有工作许可期间累积的居留可作为取得土耳其公民身份的基础,前提是也满足通过居住五年取得公民身份的一般条件。在此情形下,申请人必须自申请之日起追溯计算,在土耳其持有有效且连续的工作许可满五年。
基于工作许可的公民身份途径引出若干超出法条文本的实务问题,尤其是围绕如何以既 具商业合理性又在移民层面安全的方式安排雇佣。我们将结合自身的顾问经验,在下文详细探讨这些问题。
除法定框架之外,决定外国国民五年期间能否顺利进行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于其雇佣和居留身份从一开始是如何构建的。以下部分反映了我们经常向办理这一流程的客户提供的实务指引,包括雇主在土耳其没有法律实体的外国专业人士、考虑自行设立公司的个人,以及希望保障身份连续性的客户。
10.1. 在土耳其没有实体的外国公司能否为我担保工作许可?
在土耳其没有法律存在的外国公司,无法以能够促成或支持土耳其工作许可的方式直接雇用外国国民。根据土耳其法律,担保雇主必须是在土耳其合法设立的实体。在实务中,这意味着:
10.2. 名义雇主(EOR)结构是否为可行的选择?
名义雇主(EOR)模式在土耳其尚未普及,但并无针对该模式的具体法律禁止。关键的实务限制是法定比例要求:每雇用一名外国国民,雇主必须在其薪资名册上保有至少 五名土耳其雇员 。
这意味着,仅为雇用外国国民而设立的公司将面临严重的结构性困难,因为它每聘用一名外籍员工就需要保有五名土耳其雇员。然而,在土耳其实体愿意并能够满足该比例的情况下,EOR安排在法律上是允许的。在这种结构下,外国国民作为该土耳其EOR实体的雇员出现,只要工作许可和SGK(社会保险)登记保持有效且不间断,用于公民身份目的的五年连续居留要求即得到完全保全。
来自我们的实务 对于境外雇主在土耳其没有任何据点的外国专业人士而言,EOR安排是一种未被充分利用但在法律上稳妥的选择。这一结构行之有效,但仅在土耳其实体真正满足五比一的雇员比例时才成立;在向客户推荐该途径之前,我们始终会核实这一点。 |
10.3. 我是否应在土耳其设立自己的公司?
设立您自己的土耳其公司,特别是作为一个从外国母公司采购产品并在国际上分销的贸易实体,在结构上可以是一个稳妥的构想。然而,有一些重要考量需要权衡:
因此,除非申请人准备好建立一家配备本地员工、真正运营的公司,否则从长远来看这一选择可能难以持续。
10.4. 我如何保护自己的身份不被中断?
一种能显著降低移民风险的方法是在持有工作许可的同时并行持有居留许可。只要工作许可保持有效,申请人即可同时申请并持有一份单独的居留许可。在此背景下一个特别相关的类别是 不动产所有人居留许可(tasinmaz sahibi ikamet izni)。
在持有工作许可的同时并行持有可续期的居留许可提供了一个关键的安全网:如果工作许可因任何原因中断,合法居留身份和五年资格期间的连续性仍受到保护。这消除了一个重大的不确定性来源,使申请人能够专注于其业务或职业,而无需担心移民空档。
10.5. 哪条途径对公民身份而言风险最低?
通过连续居住五年取得公民身份要求在土耳其保持不间断的合法身份,无论是通过工作许可、居留许可,还是两者的组合。需要牢记的关键规则是:
根据我们的经验,对公民身份途径而言风险最低的选择是取得 基于房产的居留许可。 一旦达到最低投资门槛且房产满足法定资格标准——房产不得位于对外国人所有权关闭的区域,必须持有iskan(居住证明),且不得被归类为农业用地或未开发地块——该许可即成为一项既得权利。只要申请人保留对该房产的所有权,续期需要人工申请,而一旦满足法律前提条件,被拒的风险即被有效消除。
并非所有达到投资门槛的房产都符合该许可类别的资格。在购买之前,对目标房产进行适当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至关重要,因为资格取决于分区状态、是否持有有效的居住证明以及土地的分类。 |
10.6. 我能否在不中断公民身份时间线的情况下更换雇主?
可以。从一个雇主或雇佣结构过渡到另一个,对在土耳其发展事业的外国国民而言是常见情形,其本身并不中断五年资格期间。关键要求是过渡必须无缝衔接,即现有工作许可的终止与新工作许可的开始之间不得存在空档。
更换雇主或重组雇佣安排不构成取得公民身份的障碍,前提是工作许可在整个过程中持续保持有效。一次无间断的过渡,只要时间安排恰当并协调妥当,对公民身份申请不会产生不利后果。对五年资格期间而言,重要的是法律身份的连续性,而非与特定雇主的连续性。
10.7. 我们的总体建议
考虑到公民身份的时间线以及对法律确定性的需求,我们在大多数情况下的总体建议采取双管齐下的方法:
这种组合方法既通过居留许可提供即时的稳定性,又提供追求合法商业或就业机会的灵活性,同时不使五年资格期间面临风险。
关于通过居住五年取得土耳其公民身份的常见问题
通过连续居住五年取得公民身份受第5901号土耳其《公民法》第11条规范。它允许满足所有法定条件(包括连续五年合法居留)的外国国民申请土耳其公民身份。
可以。外国国民在五年期间内累计最多可在国外停留十二个月而不中断连续性。超出这十二个月限额在土耳其境外停留的时间可能危及资格。
计入。在土耳其持有效且连续的工作许可期间停留的时间完全计入五年资格期间,前提是该许可保持有效且不中断。
不同。旅游和学生居留许可按半数计入五年期间,即在此类许可下的两年相当于一个合格年。大多数其他居留许可类别,包括基于房产的许可,按全数计算。
可以。更换雇主不会中断五年资格期间,前提是工作许可之间的过渡无缝衔接,旧许可的终止与新许可的开始之间不存在空档。重要的是法律身份的连续性,而非与单一雇主的连续性。
不能。根据土耳其法律,担保雇主必须是在土耳其合法设立的实体,例如子公司、分支机构或有合同关系的土耳其合作伙伴。在土耳其没有法律存在的外国公司没有任何合法机制直接担保土耳其工作许可。
通过居住五年取得公民身份的申请通常在一至三年内结束,具体取决于行政机关的工作量、所提交文件的完整程度以及申请人的具体情况。
如果申请被驳回,申请人自决定通知次日起有60天时间向户籍与公民事务总局提出行政异议,或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
结论
通过连续居住五年取得公民身份为致力于在土耳其建立生活和事业的外国国民提供了一条清晰、有条理的法律途径。法定要求十分详尽,从语言要求到五年连续性规则,满足其中每一项都需要从一开始就进行周密规划。
根据我们的经验,同样重要的是在这五年期间构建基础居留和雇佣结构的方式。基于房产的居留许可与合规的工作安排的正确组合,可以消除流程中的大部分风险,而结构不当的雇佣关系则可能使多年累积的居留化为泡影。
如果您正在规划取得土耳其公民身份的路径,无论您是刚开始在土耳其居留,还是已经进行到五年期间的中途,Bayraktar Attorneys 团队都随时准备为您提供公司结构安排、工作许可申请、房产尽职调查以及居留许可和公民身份申报方面的协助。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针对您具体情况的建议,请直接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