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解答在土耳其关闭公司,须由股东决议解散、登记清算人,公司名称加注“清算中”。债权人经商业登记公报三次公告通知,第三次公告后六个月内不得分配剩余资产。完成结算报表、税务注销与商业登记注销后公司终止。实际耗时八至十二个月,全程可凭授权委托书办理。
停止经营的公司并不等于已经关闭的公司
Bayraktar Attorneys 为外国股东及跨国集团办理土耳其公司的清算:解散决议、清算人任命、债权人公告、税务注销,直至从商业登记中最终注销。我们同样办理外国公司分公司及联络处的关闭。
我们的清算客户大多身在海外。整个程序——包括股东会、各项登记与税务局事务——均可凭授权委托书完成,您无需前往土耳其。
核心要点
- 休眠公司仍会持续产生义务。在从登记中注销之前,公司仍须申报纳税、记账并支付会计费用,每一份漏报的申报都会产生罚款。
- 依据《土耳其商法典》,清算须经股东决议、登记清算人、三次债权人公告,并在分配剩余资产前经过法定等待期。
- 至少一名清算人须为居住在土耳其的土耳其公民。股东全部身在海外的公司,通常通过委任律师解决。
- 整个程序实际需时八至十二个月。多数案件的卡点在税务注销,而非商业登记。
需要在土耳其关闭公司?
与英语服务的公司法律师沟通。首次咨询免费,不附带任何义务。
我们如何协助外国股东
在土耳其关闭公司是一项多阶段的正式程序,各步骤有固定顺序。漏掉其中一步,或顺序颠倒,是本应一年完成的注销拖成两年的常见原因。我们的公司法团队为身在海外的股东全程办理:
- 在提交任何申请前对公司进行全面体检:未结税务期间、未申报的申报表、社保、未付发票、银行账户、租赁合同与员工
- 起草并通过解散决议,包括为境外股东安排海牙认证与翻译路径
- 担任或委任清算人(tasfiye memuru),并向商业登记处登记清算
- 在《土耳其商业登记公报》刊登三次债权人公告,并函告已知债权人
- 清算期间的纳税申报、结算资产负债表与最终清算申报
- 注销税务、社保与市政档案,关闭公司银行账户
- 从商业登记中注销,并安排账簿保管
何时清算是正确的路径
当公司有偿付能力——能够清偿债务——而股东不再需要它时,清算是正确的退出方式。但它不是唯一的出路,也未必最省钱:
- 股权转让。如果公司持有许可证、有经营记录或资产负债表干净,出售股权可能比清算更快,且保留了公司实体。我们就转让中的股东事务提供意见。
- 合并。在土耳其拥有两家实体的集团可将其中一家并入另一家;被合并公司无需清算即被注销。
- 破产。公司无力清偿债务时不能选择清算,而应依据《执行与破产法》进入破产程序。参见我们的破产与强制执行页面。
- 放任不管。这是海外股东最容易滑入的选择,也是最昂贵的。停止经营的公司仍保留其经营期间的全部申报义务。我们在休眠公司指南中说明了相关风险。
清算程序分步说明
解散决议
由股东决议解散公司。有限责任公司(Ltd. Şti.)依《商法典》须获得会议所代表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且同时达到注册资本的绝对多数;股份公司(A.Ş.)适用普通会议法定人数,章程另有更高规定的除外。境外股东可在公证人面前签署并办理海牙认证,或授权土耳其律师代为出席。
登记与清算人
解散事项与清算人须向商业登记处登记,并在《土耳其商业登记公报》公告。自当日起,公司名称附加 tasfiye hâlinde(清算中)字样,董事职权转由清算人行使,公司仅可为清算目的行事。至少一名清算人须为居住在土耳其的土耳其公民;当股东和董事均在海外时,由我们担任此职。
债权人公告与等待期
清算人在公报刊登三次公告,每次间隔一周,邀请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函告账簿中已知的债权人。自第三次公告起六个月内不得向股东分配剩余资产,除非法院因债权人无风险而准许提前分配。提前分配的清算人须对未受偿的债权人承担个人责任。
结算资产负债表、分配与注销
清算人收回应收款项、变现资产、清偿债务并编制结算资产负债表,经股东批准后,剩余财产按持股比例分配。随后清算人申请将公司从商业登记中注销。注销后公司法人资格终止;账簿与记录须保存十年。
税务与社保注销
商业登记与税务局是两套独立程序,卡点通常在后者。自解散登记之日起,公司就企业所得税而言进入清算期:清算中的每个公历年度均为独立的纳税期间,每期的清算申报须在通常期限内提交。最终申报——涵盖最后一期并结清档案——须在注销登记后三十日内提交。
增值税与代扣税的月度申报在整个期间持续进行。税务局会在结案前对清算进行审查,其作出的任何核定都必须在分配剩余资产前结清——清算人若不顾此点向股东分配,须对相关税款承担连带责任。社会保险机构(SGK)要求在最后一名员工离职后注销工作场所档案;市政的环境税与招牌记录须另行申请注销。
我们与公司会计师共同编制结算数据,以土耳其语处理税务局往来,并在税务状况完全清理前不申请注销——因为过早申请注销是档案被重新打开的最常见原因。
外国股东:来自境外的文件
股东为外国公司时,解散土耳其子公司的决定由其依本国法律的有权机关——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经公证、海牙认证并附宣誓土耳其语译文后送达土耳其。股东为身在境外的个人时,决议同样如此办理,或者更为实际的做法是出具授权委托书,由我们代为出席会议并签署。
- 决议或授权委托书:在本国公证并办理海牙认证(1961年海牙公约),在土耳其由宣誓译员翻译并经土耳其公证人认证
- 公司股东:显示签署权限的最新登记摘录或存续证明
- 签署人护照复印件;清算人的土耳其税号
- 存放在境外的公司原始文件——股东名册、签字样本、银行令牌——送回土耳其或正式补办
我们以土耳其登记机关接受的双语格式起草决议与授权委托书,因此在境外公证人处一次签署即可。
关闭分公司或联络处
外国公司的分公司在完成自身税务注销后,凭母公司决议从商业登记中注销;由于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无需单独清算,但其在土耳其的税务与社保档案仍须完整注销。联络处则须在停止活动后一个月内,持税务局出具的停业记录通知工业与技术部;此后除结清余额外不得向境外汇出任何款项。详见我们的分公司与联络处关闭指南。
注销后仍然存续的责任
注销终止的是公司,而非与之相关的一切责任。无法向公司追缴的公共债权——税款、税务罚款、社保费——可向相关期间的法定代表人追索;对有限责任公司,还可按持股比例向股东追索。若注销后出现新的资产或债务,债权人或股东可请求法院重新登记公司以进行补充清算。规范的关闭是抵御这两种风险唯一可靠的保障。详见我们的关闭后责任指南。
我们的办理流程(分步)
1
咨询与公司体检
我们审查公司的申报、债务、合同、员工与银行状况,告知您清算、转让或其他路径何者合适,以及费用。
2
决议与登记
我们起草解散决议及授权委托书,安排境外公证与海牙认证,并登记解散事项与清算人。
3
债权人公告与清偿
我们刊登三次公报公告,函告已知债权人,收回应收款项,清偿债务,终止合同并关闭账户。
4
税务与社保注销
我们提交清算期申报,应对税务局审查,并注销社保与市政档案。
5
结算报表与注销
等待期届满后,我们分配剩余资产,提交最终申报,从登记中注销公司,并安排账簿保管。
为何选择 Bayraktar Attorneys
专注外国客户
我们的客户是身在海外的股东与集团;包括股东会在内的每一步,都设计为无需您亲临土耳其。
常驻土耳其的清算人
法律要求必须有一名。若您在土耳其无人可用,由我们团队的律师担任此职并承担相应责任。
税务优先的顺序
我们先清理税务状况再申请注销,因此我们办理的注销不会被重新打开。
透明收费
体检后提供固定报价,公报与公证费用事先逐项列明。
NB
Nevzat Oğulcan Bayraktar 律师
创始律师 · 伊斯坦布尔律师协会会员。查看简介 →
常见问题
可以。解散决议可在境外公证人面前签署并办理海牙认证,或者授权我们的团队代为出席股东会并签署。之后的每一步——登记、公报公告、税务局、银行——均由清算人办理,无需您亲自前往。
仅法定等待期就有自第三次债权人公告起的六个月,公告本身需三周。加上税务局审查与最终申报,状况良好的公司通常在解散登记后八至十二个月内注销。未申报的申报表或未决税务争议会延长这一时间。
公司继续存在,所有申报义务也随之继续。每一份漏报的增值税、代扣税和企业所得税申报都会产生罚款,会计费用不断累积,税务局还可按估算数额核定税款。这些债务日后可向董事追索,有限责任公司的还可向股东追索。放弃公司比关闭公司更昂贵。
至少一名清算人须为居住在土耳其的土耳其公民。若股东和董事中无人符合条件,则委任一名律师担任该职;这在外资公司中十分常见,我们可以提供。
可以,只要公司有能力清偿。债务在清算期间以公司资产清偿,股东也可弥补差额。若公司无力清偿债务,清算人有义务通知法院,案件转按破产规则处理。
清算是有偿付能力公司的自愿程序,由股东选定的清算人主持。破产是无力清偿债务公司的法院程序,由破产管理机构为债权人利益主持。清算中发现资不抵债的公司将转入破产程序。
可以,只要尚未开始分配资产。股东决议撤销解散,决议经登记后,公司照常存续。资产分配一旦开始,清算即不可逆转。
注销后须保存十年。由清算人或登记机关指定的人员保管,因为税务和社保审计仍可能追溯公司的经营年度。
《商法典》要求获得股东会所代表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并同时达到全部注册资本的绝对多数。一人公司只需记录该决定。章程规定更高门槛的,从其规定。
费用包括我们的律师费、登记与三次公告的商业登记处及公报费用、境外签署文件的公证与翻译费,以及清算期申报的会计费用。体检后我们提供固定报价,并事先逐项列明第三方费用。
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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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与主要立法
土耳其公司清算依据以下主要立法:
- 《土耳其商法典》第6102号(Türk Ticaret Kanunu)——股份公司的解散与清算规定于第529–548条(事由、清算人、债权人公告、分配、注销、补充清算与撤销解散),有限责任公司规定于第636–644条,并援引相同规则。
- 《企业所得税法》第5520号(Kurumlar Vergisi Kanunu)第17条——清算期、清算申报及清算人的税务责任。
- 《税收程序法》第213号(Vergi Usul Kanunu)第10条及第160–162条——停业、清算期间义务的延续及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 《公共债权征收法》第6183号第35条及重复第35条——股东与法定代表人对无法追缴的公共债权所负的责任。
- 《外商直接投资法》第4875号及其实施条例——外国公司分公司与联络处的关闭通知。
最后审阅:2026年9月。上述规定由法律设定,可能被修订;在您办理前,我们会就您的案件确认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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