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幅视觉插图,描绘了土耳其枪支许可申请的场景,一名平民正在向内政部官员出示官方文件,包括土耳其枪支申请表,旁边陈列着一把合法登记的手枪。"]](/assets/blog-img/cc75e3e5-27d7-4a4c-917f-41df7580ace2_criminal-statute-of-limitations-in-turkish-law.jpg)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土耳其刑法典(第5237号法律)第66条及其后续条款所规定的刑事案件诉讼时效的概念。
我们将审视时效期间是如何确定的、犯罪的加重形态对这些期间的影响,以及土耳其法律为计算时效所采用的制度。
刑事诉讼时效是指犯罪实施之后必须启动法律程序的期间。一旦该期间届满,公诉便不得提起;若已在进行中,则必须予以驳回。
该期间不同于刑罚时效,它专指判决生效之前的时间。而刑罚时效则适用于生效判决的执行。
诸如种族灭绝罪、危害人类罪,或由有组织团体实施的犯罪,不受任何时效期间的限制。这些案件可以在任何时候被追诉,刑罚可以一直执行至被定罪者死亡(土耳其刑法典第76/4条、第77/4条和第78/3条)。同样的时效框架适用于在刑事法院追诉的犯罪,例如由Asliye Ceza Mahkemesi(初审刑事法院)审理的案件。
根据土耳其刑法典第66/1条:
对于应处加重终身监禁的犯罪,为30年;
对于应处终身监禁的犯罪,为25年;
对于应处不少于20年监禁的犯罪,为20年;
对于应处5年至20年监禁的犯罪,为15年;
对于应处至多5年监禁或司法罚金的犯罪,为8年。
这些期间是一般规则,但同一条文中也规定了例外。例如,根据第66/2条,对未成年犯罪人适用更短的期间。
时效期间自犯罪之日起算。在未遂犯中,自最后一个实施的行为起算。对于继续犯,自违法行为终了时起算。
在连续犯中,自最后一个犯罪起算。对于由父母或监护人对儿童实施的犯罪,时效自该儿童年满18岁时起算。
如果犯罪日期不确定,则适用"存疑有利于被告"(in dubio pro reo,即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原则,并采用对犯罪嫌疑人最为有利的日期。
土耳其刑法典第67条规定了时效期间的中止与中断。中止是指时效暂时停止计算,中断则是指时效归零并重新开始计算。
中止的发生源于:
所需的许可或决定尚未作出;
先决问题的解决;
犯罪嫌疑人被宣告为逃犯。
中断发生于下列情形:
犯罪嫌疑人在检察官或法官面前作出陈述;
签发羁押令;
提起公诉(提交起诉书);
作出有罪判决。
发生中断时,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并且最多可延长至原期间的二分之一(第67/4条)。对于某些犯罪,在这些时效问题出现之前,刑事程序还可以通过刑事和解(uzlaştırma)加以解决。
根据第66/5条,如果裁定再审,时效期间自再审决定被接受之日起重新起算。这仅适用于再审,而不适用于诸如为法律利益提起上诉等其他审查机制。
被指控犯罪的类型和严重程度在确定适用的时效期间方面起着关键作用。如果在审判过程中犯罪被重新定性或被认定为更严重的性质,新的定性可能会影响时效期间。
第66/3条规定,如果有证据支持,时效期间必须依据犯罪的加重或情节加重形态来计算。
但是,如果最初指控的犯罪的诉讼时效已经届满,则不能仅仅基于重新定性而继续进行追诉。
在存在多种法律解释的情况下,通常适用对犯罪嫌疑人最为有利的解释。
法学学者归纳出计算时效期间的三种主要制度:
抽象刑罚制:以法律规定的最高刑罚为依据。
具体刑罚制:以实际将判处的刑罚为依据。
混合制:结合抽象刑罚与具体刑罚两方面的要素。
土耳其法律采用抽象刑罚制,即由法律规定的刑罚上限来确定时效期间。时效的概念也出现在土耳其诉讼的其他领域;例如,参见我们对服务认定诉讼中的诉讼时效的讨论。
刑事诉讼时效在确保公正审判和维持司法效率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保障了法律的确定性,同时保护个人免于无限期的法律追究风险。
然而,要确定某一犯罪的追诉是否已过时效,必须逐案进行审慎评估。在Bayraktar Attorneys(巴伊拉克塔尔律师事务所),我们会仔细审查刑事案卷的所有要素,以确保我们的客户能够从任何潜在的程序性抗辩(包括时效期间)中获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