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错综复杂的土耳其公司法体系中,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其通过的决议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下可能被撤销。
这些条件主要涉及对法律、公司章程以及诚信原则的违反。股东、董事会或个别董事会成员均可对违反法律的股东大会决议提起撤销之诉。
自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三个月内,股东可以向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初审商事法院提起撤销之诉。
此外,提起该等诉讼及其开庭日期应在《土耳其贸易登记公报》上,并在适用情况下在公司官方网站上依法公告。值得注意的是,就股东大会决议提起恶意撤销之诉的个人,应对公司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土耳其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载于《土耳其商法典》,具体规定于第四编。《土耳其商法典》第四编第四章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作出规范。股东大会是股东行使其与公司相关权利的场所,在法律及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的情形下召开。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408/2条,股东大会是一个负有不可转授之职责与权力的法定机构,可以定期召开,也可以临时召开。股东大会的召集、议程、通知程序、会议以及法定人数要求,均在法律中作了详尽规定。
《土耳其商法典》第445条规定了撤销股东大会决议的理由:
“第446条所述人员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三个月内,就违反法律、公司章程,尤其是诚信原则的股东大会决议,向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初审商事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可以就违反法律、公司章程或诚信原则的股东大会决议提起撤销之诉。
违反法律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可以被撤销。例如,在未充分考虑可能对决议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表决权的情况下作出的决议,可能被撤销。
违反公司章程作出的决议同样可以被撤销。若要以此为由请求撤销,必须存在一份有效的合同,且该合同不应完全符合法定规定。否则,撤销请求的依据将不是违反公司章程,而是违反法律。
同样值得了解的是,在土耳其,哪些内容可以通过股东协议而非公司章程来加以约定。
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2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必须依据诚信原则作出。如果法官认定某项决议违反这一原则,该决议可以被撤销。例如,尽管公司持续盈利却决定不分配利润的股东大会决议,可能因违反诚信原则而被撤销。
《土耳其商法典》对可以就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提起撤销之诉的人员作出了限制。这些人员包括股东、董事会成员以及每一位个别董事会成员。
此类纠纷经常与股份转让与批准权,以及董事会成员与股东的竞业禁止义务相关的问题相互交叉。
由于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必设机构,如果存在请求撤销股东大会决议的理由,该诉讼可以由董事会提起。
如果决议的执行可能导致董事会成员承担个人责任,则每一位成员均可请求撤销该决议。在实践中,撤销之诉常常针对未对董事会作出免责决议的情形提起。
但应注意的是,如果已经针对某位董事会成员提起了责任之诉,则针对同一决议的撤销之诉将被驳回,因为未获免责这一问题将在正在进行的责任之诉中一并审查。若案件沿上诉途径向上推进,我们关于为何土耳其最高上诉法院的裁判至关重要的概述,阐明了上级法院裁决如何影响此类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