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土耳其遭遇道路交通事故受伤的外国人,可以依第2918号法律向驾驶人、车辆运行人及其交通强制保险人索赔。首先应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保险人在15天内未答复或少赔的,可以起诉或向保险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97条)。车辆未投保或身份不明的,由保障账户赔付人身伤害。精神损害赔偿向驾驶人和运行人主张。索赔时效为自知悉损害和责任人之日起2年,最长不超过事故发生之日起10年;事故构成犯罪的,时效更长(第109条)。
在土耳其度假或居留期间遭遇道路交通事故,外国受害人往往同时面临三个问题:要在陌生的医疗体系中接受治疗,警方和检察官的案卷以土耳其语写成,而保险公司在按正确顺序收到正确的文件之前不会赔付。相关规则本身已经明确。《公路交通法》(第2918号法律)规定由车辆运行人承担责任,并要求每辆车投保交通强制保险;《土耳其债务法》(第6098号法律)则规定了可以主张的赔偿范围。2026年的两项变化对新案件十分重要:自2026年7月31日起,第7589号法律在第6098号法律第55条中增加了关于伤残赔偿和扶养丧失赔偿法定利息起算时间的规定,并以可在诉讼中增加一次的部分请求之诉取代了原有的未确定数额之诉。本文说明由谁赔付、如何向保险人索赔、何时应选择保险仲裁委员会而非法院、适用哪些期限,以及已经回国的受害人如何在国外继续追索。
土耳其法律并不只看驾驶人。依第2918号法律第85条,机动车运行造成人员死亡、受伤或财产损失的,由车辆运行人承担责任;车辆以某一企业的名义或票证运营的,运行人与该企业的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运行人还须对驾驶人及任何助手的过错负责,如同对其本人的过错负责。
第2918号法律第3条将işleten,即运行人,界定为登记所有人,或在长期租赁、借用或质押等情形下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质权人。实践中,这意味着受害人通常可以同时向三方主张权利:有过错的驾驶人、车辆背后的运行人或企业,以及该车辆的交通强制保险人。运行人只有证明存在不可抗力,或受害人、第三人的重大过错,且运行人自身无任何过错、车辆亦无任何缺陷时,才能免除责任(第86条)。涉及多辆车的,责任人依第88条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事后再在彼此之间分担损失。
国籍不影响适用的规则。依《土耳其国际私法》(第5718号法律)第34条,侵权行为之债适用侵权行为地国法律,因此发生在土耳其道路上的事故依土耳其法律裁判。同条允许在案件与另一国家有更密切联系时适用其他法律,例如来自同一国家的两名游客乘坐同一辆车,并允许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选择适用的法律。第34(4)条还允许在准据法许可的情况下直接向责任人的保险人索赔,而土耳其法律许可这种做法。
第2918号法律第91条规定,每一运行人均须投保强制财务责任保险,即土耳其所称的trafik sigortası,交通保险,以承保第85条规定的责任。没有有效保险的车辆将被禁止上路,未投保在土耳其有效的保险的外国牌照车辆须在边境购买保险。
保单按人赔付死亡、永久伤残和治疗费用,按车辆和每次事故赔付财产损失,最高以保险监管机构确定的金额为限。这些金额每年调整,通常自1月1日起生效,适用事故发生之日有效的数额。由于在进行任何计算之前,应对照保单和监管机构现行公布的文件核实2026年的官方限额表,本文不在此引用具体数字。损失超过强制保险限额的,超出部分向驾驶人和运行人主张;车辆投保了自愿超额责任保险,即ihtiyari mali mesuliyet的,也可以向该保险主张。依第100条,直接请求规则和时效规则同样适用于该自愿保险。
第92条列明的除外责任常常令受害人感到意外。强制保险不赔付精神损害赔偿、与请求人自身过错相应的赔偿、扶养丧失请求中与已故扶养人自身过错相应的部分、车上所载货物,以及收入损失、利润损失、营业中断和租金损失等间接损失。保险人有时援引间接损失除外条款,拒绝赔付受伤后的暂时性收入损失;该除外条款是否及于人身伤害请求存在争议,而且无论如何,驾驶人和运行人仍须依第6098号法律对这些项目承担责任。第95条对受害人有利:源于保险合同的抗辩,例如驾驶人醉酒或无证驾驶,不得用以对抗受害人。保险人先行赔付,然后向其被保险人追偿。我们关于酒驾事故中的保险责任的文章对这种追偿作了更详细的说明。
依第2918号法律第98条,大学医院、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医疗服务的费用,由社会保障机构按照一般健康保险的报销规则支付,不论受害人是否参加社会保险。保险人为此将部分保费转交该机构,从而终止其自身对这些费用的责任。因此,在土耳其接受治疗的游客应要求医院将案件按交通事故处理。该体系以外的费用,例如自费的额外项目或在国外的后续治疗,可依第6098号法律第54条向责任人主张,或向受害人自己的旅行保险索赔。
在强制保险限额内起诉或申请仲裁之前,受害人必须先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第2918号法律第97条规定,只有在保险人自申请之日起15天内未作书面答复,或其答复未能满足请求时,才可以起诉或申请仲裁。保险人收到一般条款所列文件后,第99条要求其在八个工作日内支付强制保险限额内的金额。根据我们的经验,送达保险人时材料齐全的案卷,才是能够获得赔付的案卷。案卷通常包括事故报告或警方记录、检察院案卷编号、医院记录和关于永久伤残的医疗委员会报告、身份证明和银行信息;死亡案件还须提供死亡证明以及亲属关系和扶养关系的证明。法院实务将该申请视为起诉条件,未经申请即起诉的,可能因程序原因被驳回。
保险人拒赔、少赔或不予答复的,受害人可在依《保险法》(第5684号法律)第30条设立的Sigorta Tahkim Komisyonu,即保险仲裁委员会,与法院之间作出选择。对于强制保险纠纷,即使保险人不是仲裁体系的成员,也可以向委员会申请。
申请人必须证明保险人全部或部分拒绝了请求,或未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第30(13)条)。报告员首先尝试在15天内解决案件;未能解决的案件交由仲裁员处理,金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必须由至少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仲裁员依书面材料裁决,并须在被指定后四个月内作出裁决。小额裁决为终局裁决;金额较大的裁决可以在10天内向委员会提出一次异议,超过更高标准的裁决可以就法律问题提起上诉。请求被驳回的,请求人须向保险人支付的律师费为最低收费标准的五分之一。已经提交法院或消费者仲裁委员会的纠纷,不得再提交委员会(第30(14)条)。
诉讼可以向事故发生地法院,或保险人分支机构或出售保单的代理人所在地法院提起(第2918号法律第110条)。针对保险人的请求一般由一审商事法院审理;由于《土耳其商法典》(第6102号法律)第5/A条将调解规定为商事金钱请求的起诉条件,通常须先申请调解;最高上诉法院关于调解与第97条申请如何衔接的判例并不统一。针对私人驾驶人的请求以及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由一审民事法院审理。自2026年7月31日起,《民事诉讼法》(第6100号法律)原第107条规定的未确定数额之诉已被废止;现第109(4)条允许部分请求在证据调查阶段结束前增加一次,时效视为自起诉之日起中断。外国请求人可能被要求依第5718号法律第48条提供诉讼费用担保,除非其本国与土耳其之间的互惠关系使其获得豁免。
| 问题 | 保险仲裁委员会还是法院 |
|---|---|
| 可以起诉谁 | 委员会:仅限保险人或保障账户。法院:保险人、驾驶人、运行人和企业可一并起诉 |
| 精神损害赔偿 | 不属于强制保险承保范围;须向法院起诉驾驶人和运行人 |
| 前置程序 | 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第97条);向商事法院起诉的,还须先行调解 |
| 审理方式 | 委员会:依书面材料裁决。法院:开庭审理、询问证人、出具专家报告 |
| 裁决期限 | 委员会:自仲裁员被指定之日起四个月。法院:无固定期限 |
| 请求失败时的费用风险 | 委员会:最低律师费的五分之一。法院:按收费标准支付全额律师费 |
| 救济途径 | 委员会:视金额可提出有限的异议和上诉。法院:上诉及向最高上诉法院上诉 |
Güvence Hesabı,即设于保险、再保险和养老金公司协会内的保障账户,依第5684号法律第14条,在事故发生之日有效的强制保险限额内介入赔付。车辆无法查明(例如肇事逃逸)、车辆没有有效的强制保险,或被盗、被非法占有的车辆造成伤害而运行人不承担责任的,保障账户赔付人身伤害损失。只有在保险人被吊销执照或破产时,保障账户才赔付财产损失,因此身份不明的驾驶人对您车辆造成的损坏不在赔付范围内。书面申请规则同样适用于保障账户,与其发生的纠纷也可以提交仲裁委员会。涉及持绿卡保险的外国登记车辆的索赔,由土耳其机动车保险人局处理,其赔款同样由保障账户提供资金。
第6098号法律第49条规定,因有过错的不法行为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第2918号法律第90条规定,交通法未作规定的事项适用上述侵权规则。
第54条列举了治疗费用、收入损失、劳动能力减少或丧失造成的损失,以及经济前景受损造成的损失。永久伤残赔偿由精算专家根据医疗委员会报告中的伤残比例、受害人的年龄和已证明的收入计算。依第55条,不能通过追偿收回的社会保障给付以及并非为清偿该请求而作出的给付不予扣除,计算所得数额不得以公平为由增加或减少。自2026年7月31日起,就收入已知期间计算的部分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计息,就收入未知期间计算的部分自判决之日起计息,在证据调查阶段之前已支付的款项按比例抵扣。
在死亡案件中,第53条涵盖丧葬费用、死亡并非立即发生时的治疗费用和劳动能力丧失损失,以及所有依靠死者扶养之人的损失。被扶养人不必是继承人:实际受其扶养的伴侣或父母均可提出请求。扶养丧失赔偿,通常称为destekten yoksun kalma tazminatı,即扶养丧失赔偿金,其计算同样适用上述计息和抵扣规则。
依第56条,法官可以判给受害人适当金额的精神损害赔偿;在重伤或死亡的情况下,也可以判给近亲属。金额取决于伤害情况、过错程度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由于强制保险将其排除在外,这一请求应向驾驶人、运行人以及车辆背后的任何企业提出。
修理费用和市场价值损失在财产损失限额内由强制保险赔付,但事故后报废或退出交通的车辆的价值损失除外(第92(l)条)。第6098号法律第52条允许法官在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时减少赔偿;未系安全带,或驾驶摩托车或电动滑板车时未戴头盔,是常见的减赔理由。
第2918号法律第109条规定了机动车事故所生赔偿请求的基本规则。事故同时构成刑事犯罪且该犯罪的时效期间更长的,适用该较长期间。对责任人的时效中断,对保险人同样发生中断效力,反之亦然。
| 请求 | 期限 |
|---|---|
| 对驾驶人、运行人或保险人的赔偿请求 | 自知悉损害和责任人之日起2年,且无论如何不超过事故发生之日起10年(第2918号法律第109条;第6098号法律第72条) |
| 构成过失伤害的事故(第5237号法律第89条) | 赔偿请求适用8年的刑事时效(第5237号法律第66(1)(e)条) |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的事故(第5237号法律第85条) | 适用15年的刑事时效(第5237号法律第66(1)(d)条) |
| 就一般过失伤害提出刑事告诉 | 自知悉行为和行为人之日起6个月(第5237号法律第73条) |
| 责任人之间的追偿 | 自全部清偿并知悉追偿对象之日起2年(第109条) |
| 撤销明显不充分的和解 | 自和解之日起2年(第2918号法律第111条) |
在有人员死亡或受伤的事故中,交通警察制作kaza tespit tutanağı,即事故认定报告,记录现场情况并认定过错,普通警察则代检察官履行职责(第83条)。在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事故中,驾驶人可以自行书面记录事实后离开现场(第81条)。报告是证据,而不是判决。报告中的错误可以提出异议,具体见我们关于事故报告的查询与异议的指南;法院通常会委托独立专家就过错出具报告,而该报告本身也可以提出异议,具体见我们关于对专家报告提出异议的文章。自2026年2月27日起,驾驶人在发生人员死亡或受伤的事故后,除因紧急必要外,未经警方许可离开现场的,依第81条处一年至三年监禁。
依《土耳其刑法典》(第5237号法律)第89条,过失伤害处四个月至二年监禁或司法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加重处罚,多人受伤的处九个月至五年监禁。该罪告诉才处理,但因有认识的过失造成重伤的,无需告诉即可追诉。依第85条,过失致人死亡处二年至六年监禁,无需告诉即可追诉。受害人或继承人可以依《刑事诉讼法》(第5271号法律)第237条作为参加人加入刑事诉讼,从而查阅案卷并获取对民事请求有用的证据。民事法官不受无罪判决或刑事法院对过错认定的约束(第6098号法律第74条)。
依第5271号法律第253条,过失伤害适用uzlaştırma,即由检察院主持的刑事和解程序。当事人达成和解的,不得就该犯罪提起赔偿诉讼,但和解时无法确定或事后才发生的损害除外;已经提起的诉讼视为放弃(第253(19)条)。因此,受害人在和解会面中接受驾驶人支付的小额款项,可能会丧失民事请求权。受害人身在国外且无法联系的,侦查在未经和解的情况下终结(第253(6)条)。我们的刑事法律服务团队通常会先对照请求的全部价值审查任何和解提议。
您作为乘客或行人被租赁汽车撞伤的,作为登记所有人的租车公司通常是运行人,由该车的强制保险在限额内赔付。您驾驶租赁汽车并造成事故的,您的乘客可以向同一保单索赔,但您本人的伤害在与您自身过错相应的范围内不在该保单承保范围内(第92(g)条);租赁汽车本身的损坏则依租赁合同和该车的车损保险处理。我们关于外国人在土耳其租车的指南介绍了决定由谁赔付的合同条款。在度假区租用电动滑板车、四轮摩托车和摩托车也会引发同样的问题,骑行人往往没有驾照,但保险人不得以此对抗第三人受害人(第95条)。对于酒店班车、机场接送、长途客车和出租车,第85条规定,以其名义或票证运营车辆的企业与运行人承担连带责任;有偿旅客运输还须投保强制座位人身意外保险,即koltuk ferdi kaza sigortası,该保险不论过错均按固定金额赔付。请向运营方索取这两份保单。事故之后的罚款是另一个问题,见我们关于交通罚款异议的文章。
大多数外国受害人早在索赔了结之前就已离开土耳其,而程序允许由土耳其律师处理整个案件。第一份文件是授权委托书,在土耳其领事馆或当地公证人面前签署,办理海牙认证(apostille),并由宣誓翻译译成土耳其语。在国外出具的医疗记录经翻译后可以作为证据,但保险人和法院通常依据经授权的土耳其医院或法医研究院出具的伤残报告,因此应计划在土耳其接受一次检查,或询问法院将如何取得该报告。在国外取得收入的证明,例如纳税申报表、工资单和雇主证明信,同样需要办理海牙认证和翻译,因为收入损失是根据已证明的收入计算的。需要以死亡证明、结婚证或出生证明证明扶养关系的,应尽早准备经海牙认证的副本。同样的思路也适用于治疗后的损害,见我们关于医疗旅游医疗事故索赔的文章。
可以。土耳其法律适用于在土耳其道路上发生的事故,不论国籍,外国受害人对驾驶人、运行人和保险人享有与土耳其公民相同的请求权。
是的。第2918号法律第97条要求先提出书面申请,只有在15天内未获答复或答复不能令人满意时,您才可以起诉或申请仲裁。
对于强制保险限额内的金额,应在收到一般条款要求的文件后八个工作日内赔付(第2918号法律第99条)。
不赔付。第92条将精神损害赔偿排除在外,因此须向法院起诉驾驶人、运行人以及车辆背后的任何企业。
依第2918号法律第98条,即使您没有土耳其社会保险,社会保障机构也会按其报销规则承担在公立和私立医院的治疗费用;该体系以外的额外费用向责任人主张。
可以依第5684号法律第14条向保障账户申请,保障账户在强制保险限额内赔付人身伤害;身份不明的车辆对您车辆造成的损坏不在赔付范围内。
限额由保险监管机构确定并每年调整,适用事故发生之日有效的数额,因此每一项索赔都应对照保单和现行官方公布的文件核实。
对于仅针对保险人的请求,委员会通常更快、费用更低,自仲裁员被指定之日起四个月内作出裁决;但委员会不能判令驾驶人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这需要向法院起诉。
自知悉损害和责任人之日起两年,且最长不超过事故发生之日起十年;事故构成犯罪且刑事时效期间更长的,延长至八年或十五年。
可以,适用相同规则;但未戴头盔通常会导致法院依第6098号法律第52条以受害人与有过错为由减少赔偿。
可以。任何实际受死者扶养的人都可以依第53条主张扶养丧失赔偿,近亲属可以依第56条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不论其是否为继承人。
只有在评估了请求的全部价值之后才应考虑,因为依第5271号法律第253条达成的和解,会阻止日后就和解时已知的损害提起赔偿诉讼。
可以。土耳其律师可以凭经海牙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处理向保险人的申请、仲裁和诉讼;只有在被要求接受医学检查时,您才可能需要返回土耳其。
不会。民事法官不受无罪判决或刑事法院对过错认定的约束(第6098号法律第74条),尽管刑事案卷往往是最好的证据来源。
通常是的。接送车辆的交通保险承保其乘客,经营该车辆的企业依第2918号法律第85条承担连带责任;接送属于有偿旅客运输的,座位人身意外保险还会不论过错按固定金额赔付。
在土耳其提出道路交通事故索赔,取决于几个固定要点:运行人以及车辆背后的任何企业与驾驶人一同承担责任;交通强制保险人在每年调整的限额内赔付;必须首先依第97条提出书面申请;车辆未投保或身份不明时,由保障账户赔付人身伤害。精神损害赔偿和超出限额的损失,向车辆背后的相关人员主张。时效自知悉之日起计算为两年,但涉及犯罪时可延长至八年或十五年;而刑事案卷中六个月的告诉期限和刑事和解程序,可能早在民事请求进入法院之前就已对其产生影响。
如果您、您的家人或您的客户在土耳其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或死亡,最初几周将决定哪些证据得以保存,以及仓促的和解是否会断绝主张全部赔偿的可能。如需审查警方报告、评估请求价值,并代您处理与保险人的交涉、仲裁或诉讼(包括在您身处国外时),请联系我们的法律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