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yraktar-logo
土耳其涉及酒精的交通事故中的保险赔付配图

在土耳其,根据《公路交通法》及相关立法的规定,酒后驾车在超过一定法定限值后受到严格禁止。当卷入交通事故的驾驶人被查出血液酒精浓度(BAC)超过法定限值时,保险公司往往试图将由此产生的损害排除在保障范围之外,并可能进一步向被保险人追偿已支付的款项。

然而,根据最高上诉法院(Yargıtay)确立的判例,责任免除必须结合事故是否为驾驶人醉酒所直接导致来加以审查。若不存在此种因果关系,保险人的责任并不会自动免除。

土耳其的法定酒精限值

根据《公路交通法》(2918 Sayılı Karayolları Trafik Kanunu)第48条,凡饮酒达到影响其安全驾驶能力程度的人员,禁止驾驶机动车辆。《公路交通条例》特别是第97条进一步明确,血液酒精浓度(BAC)超过0.50‰的驾驶人被视为不适宜驾驶。超过这一限值还可能导致行政处罚,并在某些情况下构成吊销驾驶执照的理由。

保险公司的立场

保险公司经常援引《强制责任保险一般条款》,尤其是第B.4.d条,据此在下列情形下保险人可以拒绝赔付并行使追偿权(rücu):

  • 事故发生时驾驶人处于酒精或麻醉品的影响之下,且

  • 该能力受损状态导致了事故。

然而,包括Yargıtay在内的土耳其各级法院一贯裁定,血液酒精浓度超过法定限值并不自动意味着事故系由酒精所致。必须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即醉酒与事故之间存在直接且唯一的联系

专家鉴定报告的作用

除非能够证明事故完全因醉酒而发生,否则仅凭驾驶人体内存在酒精不足以排除保险保障。法院要求由通常包含以下人员的专家组出具详细的鉴定报告:

  • 一名交通事故重建专家

  • 一名法律专家

  • 一名神经科专家

该专家组必须评估事故是否完全因酒精而发生,或是否存在其他因素起了作用。取得并对官方事故报告单提出异议,往往是这一过程中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一环。

Yargıtay的重要判决

Yargıtay第17民事庭判决 – 11.06.2013, E.2013/6925, K.2013/8892

法院指出,血液酒精浓度超过0.50‰本身并不足以成为拒绝赔付的正当理由。法院强调,保险人必须证明事故完全因酒精而发生,并指出即便是设定0.50‰限值的条例,如果未与法律相衔接,也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

Yargıtay民事庭大会 – 14.12.2005, E.2005/11-624, K.2005/713

在该判决中,法院重申保险人必须证明事故完全因醉酒而发生。仅仅处于酒精影响之下并不足够,法院在拒绝理赔之前必须征询专家组的意见。

Yargıtay大会 – 23.10.2002, E.2002/11-768, K.2002/840

该判决强调,保险人必须证明事故完全由酒精所致。如果醉酒并非唯一原因,则在车损险(casco)理赔中,其他驾驶人是否存在过错并不重要。

对被保险驾驶人的法律影响

Yargıtay确立已久的判例明确表明:

  • 举证责任由保险人承担(依据《土耳其商法典》第1281条)。

  • 如果无法确立饮酒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保险人仍须赔偿损失。

  • 仅凭血液酒精浓度水平而无因果关系即拒绝赔付,是不充分且违法的。

如果您认为理赔被错误拒绝,您可能还有理由就同一事件所产生的相关行政罚款提出异议

结论

根据土耳其法律,驾驶人体内存在酒精本身并不能免除保险人的责任。在Bayraktar Attorneys(巴伊拉克塔尔律师事务所),我们为投保人在涉及机动车保险的纠纷,以及因所谓与酒精相关的免责条款而被拒赔的案件中提供法律代理。我们的团队确保您的权利得到保护,尤其是在保险公司试图在没有适当因果关系证明的情况下拒绝正当赔偿时。

最近添加的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