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国股东无需身在土耳其即可解散土耳其公司。决议在境外公证人面前签署并依1961年海牙公约办理认证,再由土耳其的宣誓译员翻译并经土耳其公证人认证,然后提交商业登记处。或者,股东向土耳其律师出具经海牙认证的授权委托书,由律师出席股东会、签署决议并办理登记。公司股东还须提供显示签署权限的最新登记摘录。
土耳其公司的解散始于股东的决定,而对大多数外资公司而言,股东并不在土耳其。《商法典》也不要求他们在场。法律要求的是一份商业登记处能够接受的决议,而在境外产生这样一份决议有两种方式。
股东——个人,或母公司的授权签署人——在本国签署解散决议。该文件要在土耳其获得承认,需要:
登记处随后收到附有经认证原件的土耳其语译文。若股东为公司,还需一份经海牙认证的补充文件:最新的登记摘录或存续证明,显示签署人在签署之日有权代表公司。
对多数客户而言更为实际的方式,是在境外以同样的公证加海牙认证形式签署一份授权委托书,授权土耳其律师出席股东会、投票赞成解散、签署会议记录与登记文件并任命清算人。此后的一切均在土耳其完成,无需股东再提供任何文件。在境外土耳其领事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完全无需海牙认证,因为领事馆行使土耳其公证人的职能。
授权委托书必须具体。土耳其的登记处和公证人会拒绝未明确写明公司名称及各项行为——解散、清算、任命清算人、登记与税务申报——的概括授权。我们以土耳其语和英语对照起草文本,使境外公证人能够确认签署人所签内容,土耳其登记处也无需另行翻译外文即可阅读。
上述每一种情况都意味着再一轮签署和快递,通常耗时三到六周。一次把文件做对,是我们在清算这一阶段所提供的主要价值。若同一股东还需要就其他土耳其事务——房产、居留、诉讼——出具授权委托书,可以用一份文件一并覆盖;参见我们关于在境外出具授权委托书的一般指南。
不需要。您可以在境外签署决议并办理公证和海牙认证,或向土耳其律师出具具体的授权委托书,由律师出席会议并代为签署。
登记处要求由土耳其的宣誓译员翻译并经土耳其公证人认证。境外作出的译文通常不被接受。
文件改由该国的土耳其领事馆认证,以代替海牙认证。其余步骤相同。
有效。土耳其领事馆行使土耳其公证人的职能,在那里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可直接在土耳其使用,无需海牙认证或翻译。
必须写明公司名称并列明各项行为:出席股东会、投票赞成解散、任命清算人,以及办理登记、税务和银行手续。概括授权会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