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国公司在土耳其的分公司凭母公司决议关闭:注销分公司的税务与社保档案,向商业登记处登记关闭并公告,剩余资金转回母公司。由于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需单独清算。联络处则须取得税务局的停业记录,并在一个月内通知工业与技术部;关闭后联络处只能将结清余额汇出境外。
外国公司以三种形式之一进入土耳其,也以三种不同方式退出。子公司——由母公司持有的土耳其公司——依《商法典》清算;这是我们清算服务的主题。分公司和联络处不是公司,关闭它们的程序更短,但有其自身的陷阱。我们曾在分公司与联络处的比较中讨论进入时的选择;本文讨论退出。
分公司在土耳其商业登记中登记为外国母公司的营业场所。它有登记代表、税号、账簿,通常还有员工,但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由于母公司才是法人,分公司不进行清算,而是由母公司关闭并从登记中注销。步骤如下:
分公司的账簿和记录须保存十年;由于分公司代表将不再登记在册,母公司应指定保管人。
联络处依工业与技术部的许可运营,禁止从事商业活动,因此没有收入,也没有通常意义上的企业所得税档案——但它有税务登记、员工的代扣税档案,通常还有 SGK 档案。其关闭受《外商直接投资法》实施条例约束:
大部分困难来自两点。第一,主管部委的档案与税务局的档案相互独立,各自都要求对方的文书;上述顺序是能同时满足两者的顺序。第二,悄然开始经营的联络处——开具发票、收取款项、签订合同——就相关期间存在税务风险,而这恰恰在关闭时浮现:税务局会将联络处的实际行为与其获准的范围进行比对。
账目清晰的分公司通常在三到五个月内关闭,其中大部分时间用于税务局审查。联络处在停止活动后两到三个月内即可关闭,前提是在一个月的窗口期内完成部委通知。两者都比子公司清算快得多,后者受六个月债权人期间的约束。
母公司有时关闭分公司以设立子公司,或关闭联络处以设立分公司。这两种情况都不是转换;旧实体被关闭,新实体被设立,两个程序可以并行进行,使业务不致中断。我们会规划两者的衔接——尤其是员工转移和租约——确保任何一方都不留下空白。关于新实体,请参见公司设立。
不必。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因此凭母公司决议关闭,并在税务与社保档案注销后从商业登记中注销。没有债权人公告,也没有等待期。
自停止活动起一个月。通知递交至激励实施与外国投资总局,并附上税务局的停业记录。
只能汇出结清余额。关闭日之后,不得以联络处名义进行任何其他境外汇款。
能。关闭属于雇主解除劳动关系,因此依《劳动法》按通常方式支付通知期工资和遣散费,并须向 SGK 提交最后的保费申报。
账目清晰的分公司通常需要三到五个月,大部分时间用于税务局审查未结年度。联络处通常在两到三个月内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