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许多国家,律师事务所以有限责任公司(LLC)或合伙企业等公司架构运营,这使它们能够灵活地作为企业运作,同时保护个别律师免于承担个人责任。然而,土耳其(Türkiye)采取了一种截然不同的法律路径。
在土耳其,律师不得为提供法律服务而设立公司制法人实体(例如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相反,他们只能以个人执业者的身份,或以个人名义作为律师事务所的一部分开展业务。
这常常令外国客户感到意外,尤其是当他们被要求将法律服务费用直接支付到律师的个人账户时。但在这一独特制度的背后,有着重要的法律和伦理原因。
在本文中,我们将解释为何土耳其的律师被限制为只能以个人身份执业、这一规则的法律基础,以及它与其他国家的做法有何不同。这也是在土耳其聘请合适类型的律师至关重要的原因之一,尤其对外国人而言。
土耳其对公司制律师事务所的禁止,源于第1136号律师法(Attorneyship Law No. 1136)(Avukatlık Kanunu)。根据该法律:
只有注册为律师(avukat)的个人才能提供法律服务。
律师事务所可以由个别律师组成合伙或联合组织,但不得采取公司制实体的形式(例如 A.Ş. 或 Ltd. Şti.)。
法律服务被视为一种与个人职业责任交织在一起的公共职能,而不仅仅是一项商业活动。
这意味着,土耳其的每一位律师都要对其所提供的服务承担个人职业责任。虽然律师可以共同工作并分摊办公费用,但他们不能通过公司架构使自己免于承担法律责任。土耳其的律师事务所为何不能作为公司制企业运营也基于同样的逻辑。
这一规则背后有若干原因,都与确保法律职业的廉正和客户保护有关:
个人问责:
律师须对其提供的法律服务承担个人责任,从而确保对客户负有直接的职业责任。
公众信任:
由于法律服务关乎个人的权利、自由和财产,土耳其制度将伦理责任置于商业利益之上。客户由此知道自己面对的是一位持牌律师,而非一个匿名的公司实体。
法律职业的独立性:
对公司制实体的禁止,有助于维护律师不受商业压力、投资者或非律师利益相关方影响的独立性。
虽然不允许设立公司制实体,但律师可以:
设立自己的个人律师执业。
在共享律师事务所(ortaklık bürosu,即合伙事务所)之下开展工作,这是一种非公司制的律师合伙。
以自己的名义雇用其他律师或实习生。
所有客户合同、收费协议和付款均直接与该个人律师或在事务所名下执业的律师群体相关联。
在 Bayraktar Attorneys(巴伊拉克塔尔律师事务所),当我们提供个人银行账户用于支付律师费时,有时会看到客户感到意外。对于国际客户而言,这可能会显得陌生,因为他们原本预期是向公司银行账户付款。
然而,根据土耳其法律,律师费必须支付给个人律师,而非公司,原因在于:
律师对法律服务负有个人责任。
律师事务所并非商业公司,而是个人专业人士的联合组织。
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关系是基于个人和信任的,律师法(Attorneyship Law)正体现了这一原则。
在美国、英国以及许多欧盟国家,律师事务所可以注册成立为:
有限责任公司(LLC),
有限责任合伙(LLP),
专业公司(PC),
或类似的实体。
这些架构允许:
为所有者提供有限的个人责任,
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允许外部投资或由非律师进行管理,
与个人姓名相区分的商业品牌。
相比之下,土耳其的法律制度将职业责任与伦理责任置于商业灵活性之上,将法律视为一项受监管的公共服务,而非纯粹以市场为导向的活动。就更广泛的背景而言,外国人往往能从在土耳其聘请本地律师事务所的指南中受益。
另请阅读:了解土耳其的律师费与对方律师费。您可能还想了解如何向土耳其的律师签发授权委托书。
土耳其的法律职业主要受第1136号《律师法》规范,该法规定土耳其的律师事务所不得设立为公司实体或公司。相反,土耳其律师有义务以个人执业者身份,或作为所谓律师合伙(law partnership)的合伙人身份运营,而律师合伙与公司并不相同。
这种合伙模式有其自身的一系列限制,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法律被视为一种必须在严格的职业道德准则下运作、以个人责任与诚信为核心的职业。
根据《律师法》,土耳其律师必须保持其职业独立性,并避免任何可能损害这一原则的商业或公司结构。以下是《律师法》中强化这一要求的一些关键条款:
由于这些严格的监管规定,土耳其律师不通过公司银行账户运营。相反,法律费用通常支付至由律师个人或其律师合伙指定的个人账户。对于往往习惯于在其他法域向公司账户支付法律费用的外国客户而言,这一要求可能显得不同寻常,甚至令人担忧。
然而,这一做法在土耳其是法律上的必然要求,它确保付款与律师对所提供服务的个人责任直接关联。这也是为什么在向律师个人账户汇付法律费用时,写明清晰的汇款说明如此重要。
此外,土耳其《律师法》不允许律师像其他行业的公司实体那样招揽或宣传其服务。法律禁止任何可能被视为将该职业商业化的行为,强调法律工作并非一种商业服务,而是在严格职业道德框架内提供的一项公共职责。
在包括美国、英国和部分欧盟国家在内的许多国家,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为公司实体。在这些法域,律师事务所可以注册为公司,从而管理财务、提供股东席位,并将其经营资产与个人责任相分离。这种模式旨在为业务扩张、股权多元化和风险管理提供更大的灵活性。相比之下,土耳其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等结构可供普通企业采用,但不适用于律师事务所。
相反,土耳其模式强调个人责任。《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必须亲自对其工作承担责任,并且通过要求款项直接支付给律师,该制度强化了这种责任。这一框架旨在保护客户,确保为其提供法律代理的是对工作各方面亲自负责的律师,而非一个缺乏人格化的公司实体。
在 Bayraktar Attorneys(巴伊拉克塔尔律师事务所),我们理解这些规定对来自其他国家的客户而言可能显得不合常规。然而,我们相信透明度对于阐明土耳其法律规定如何确保该国法律服务的诚信至关重要。以个人执业者或律师合伙合伙人身份运营、并通过个人账户收取费用的要求,旨在维护职业责任并坚守高标准的职业道德。
如果您想确认与您打交道的律师是否确实持有执业资格,我们关于如何通过律师协会名录核实律师真实身份的指南将带您逐步完成整个流程。对我们的外国客户而言,这一制度带来若干优势:
尽管外国客户可能会感到意外,但土耳其要求律师以个人身份执业、不借助公司保护屏障的规定,服务于一个重要目的:保护客户、维护公众信任并确保伦理问责。
在 Bayraktar Attorneys,我们以恪守这些标准为荣。当您与我们合作时,您不只是在聘请一家公司——而是在委托一位尽职的律师,他将亲自为每一条建议和每一次代理承担责任。
如果您对我们的法律服务、付款或我们的运营方式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我们始终乐于为您说明流程,并协助您满足在土耳其的法律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