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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 to Navigate Accumulated Alimony Collection in Turkey: A Guide for Foreigners

快速解答

赡养费通过在执行办公室进行的基于判决的执行程序予以强制执行,执行办公室向债务人送达付款命令,给予其七天时间付款。未付款的,随即进行查封;且赡养费债权不受适用于普通债务的工资四分之一扣押上限的限制。当期每月赡养费仍未支付的,债权人可向执行刑事法院提出申诉,并可使债务人被处以最长三个月的强制拘禁。

在异国处理家庭法问题本已不易。当法院已判令支付赡养费,而负有支付义务的一方干脆停止付款时,困难便不仅在于程序,也在于经济,而真正重要的问题是一个实际问题:究竟能采取哪些措施让这些款项得到支付。

土耳其法律为赡养费债权人提供了一套异常有力的工具,远比普通债务可用的工具更为强大。赡养费债权享有优先地位,保护其他债务人的工资扣押限额不适用,养老金可被查封,未支付当期赡养费还可能导致强制拘禁。大多数债权人,乃至相当多的顾问,并不了解这些手段的全貌。

本指南将说明土耳其赡养费执行的运作方式、决定可用救济手段的当期赡养费与累积赡养费之间的关键区别、适用的期限,以及负有支付义务的一方身处土耳其境外时应如何应对。

简要回答:赡养费通过在执行办公室进行的基于判决的执行程序予以强制执行,执行办公室向债务人送达付款命令,给予其七天时间付款。未付款的,随即进行查封;且赡养费债权不受适用于普通债务的工资四分之一扣押上限的限制。当期每月赡养费仍未支付的,债权人可向执行刑事法院提出申诉,并可使债务人被处以最长三个月的强制拘禁。关键在于,该制裁仅适用于当期赡养费,而不适用于累积欠款,且申诉必须在未付款后三个月内提出,无论如何不得超过一年。

1. 土耳其法律中的赡养费类型

在讨论执行之前,有必要先确定所执行的是哪一类赡养费,因为各类赡养费具有不同的特点和不同的期限。

  • 临时赡养费(tedbir nafakasi)。在离婚诉讼期间判令支付,支付至离婚判决生效为止。可判给配偶、子女或二者。
  • 子女抚养费(istirak nafakasi)。离婚后由非监护方父母为子女的抚养教育支付。持续至子女成年,在特定情形下可延续至成年之后。
  • 贫困赡养费(yoksulluk nafakasi)。支付给因离婚而将陷入贫困的配偶,前提是该配偶的过错并不更重。该赡养费无固定期限,这是土耳其法律中最常被外国当事人误解的特点之一。
  • 救助赡养费(yardim nafakasi)。支付给否则将陷入困境的直系尊亲属或卑亲属。它产生于离婚情形之外。

执行申请中应写明赡养费的类型,因为它会影响计算方式、期限,在某些情况下还会影响可用的救济手段。

《土耳其民法典》规定了判给赡养费的条件以及与金额相关的因素,包括婚姻的持续时间、各方的经济状况以及任何子女的福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变更所判赡养费,您可能需要提起赡养费增加诉讼以调整所判定的金额。

2. 决定一切的区别:当期赡养费与累积赡养费

这一区别是赡养费执行中最重要的概念,而大多数已发布的指引中都没有提及。它决定了可用的救济手段。

2.1. 当期赡养费(Cari Nafaka)

当期赡养费是持续产生的每月义务。在实务中,它是指当前期间及最近几个月的赡养费,通常理解为最近三个月。

当期赡养费适用执行制度的全部力量,包括下文所述的强制拘禁制裁。其原因出于政策考量:该制裁旨在迫使债务人维持债权人及任何子女赖以生活的持续付款。

2.2. 累积赡养费(Birikmis Nafaka)

累积赡养费是指以往期间的欠款。它仍可全额追回,但就强制制裁而言,它被视为普通金钱债权。

其后果是:不能就累积欠款申请强制拘禁。被拖欠三年赡养费的债权人,不能就这三年申请拘禁制裁。债权人可以就当月以及其后每一个未支付的月份申请该制裁,前提是及时提出申诉。

这具有重要的策略意义。任由欠款经年累积的债权人,虽享有一笔可观的债权,但就该债权而言只能使用两套执行工具中较弱的一套。每次付款遗漏时都及时申诉的债权人,则可持续使用较强的那套工具。由此得出的实务建议很简单:不要等欠款累积起来再采取行动。

3. 启动执行程序

3.1. 执行申请

赡养费判令的执行是一种基于判决的程序,在执行办公室启动。申请向债权人住所地的执行办公室提出,这对债权人而言十分便利,因为无需在债务人所在地进行。

申请中必须写明:

  • 所主张的金额,并区分累积欠款与当期赡养费
  • 适用的利率
  • 赡养费的类型,即临时赡养费、子女抚养费、贫困赡养费或救助赡养费
  • 债务人的身份信息
  • 申请查封的资产

3.2. 付款命令与七天期限

执行办公室向债务人送达执行命令,给予七天时间付款。在此期限内,债务人必须付款或提出有效异议,并且无论如何都必须提交财产申报。

债务未获支付且在七天内未提出异议的,程序即告确定,可开始采取查封措施。由于执行以法院判决为依据,债务人可提出异议的理由远比普通无判决执行中的理由狭窄,这对债权人是一大优势。

3.3. 所需文件

  • 判令支付赡养费的法院判决,并附有确认其可执行的批注
  • 未付金额及其所涉期间的证据
  • 通过律师进行程序时的授权委托书
  • 判决或证明文件在国外出具的,需办理海牙认证(apostille)并附宣誓翻译

按月列明欠款及适用利息的计算表,对程序大有帮助,并可减少关于金额的争议空间。

4. 查封与追收

4.1. 工资扣押:赡养费适用不同规则

这正是赡养费执行与普通债务追收差异最大之处,且对债权人极为有利。

对于普通债务,债务人工资被扣押的部分不得超过四分之一,最低工资水平的工资则完全受保护。对于赡养费,该四分之一上限不适用。原则上可扣押全部工资,但法院须扣除债务人及其负有扶养义务之人维持生活所必需的金额。实务中,扣押至工资的一半较为常见。

同时执行当期赡养费和累积赡养费时,该机制按顺序运作。首先全额扣除当期每月赡养费。随后从剩余部分中扣除累积欠款,但须遵守按全部工资计算的普通四分之一限额。

4.2. 养老金可被查封

社会保障给付(包括退休养老金)原则上不得因普通债务被查封。赡养费属于例外:养老金可因赡养费债务被查封。

在债务人已退休的情况下,这一点具有重大的实际意义,而债权人和债务人往往都不知道这一点。债权人如被告知已退休的债务人无可执行财产,在核实之前不应接受这一判断。

4.3. 赡养费债权的优先地位

在执行受偿顺序中,赡养费债权被列为优先债权。债务人的资产被变卖或债务人陷入破产时,赡养费先于普通债权人受偿。当多个债权人竞相争夺有限的资产时,这将大大改善债权人的地位。

4.4. 其他查封措施

除工资和养老金外,还可采取通常范围内的各种执行措施:查封银行账户、车辆、不动产以及第三方对债务人所负的应收款项。债务人的财产申报只是起点,执行办公室还可直接查询各类登记簿,而在申报中隐匿财产的债务人构成犯罪。

这些机制在我们关于土耳其债务追收法律程序的指南所述的更广泛框架内运作,根据土耳其执行法,未付款的债务人还可能需要承担20%的额外赔偿金。

5. 对不付款的强制拘禁

这是土耳其赡养费债权人可用的最有力工具,而大多数为外国当事人撰写的指引都未提及,这是一个重大缺漏。

5.1. 相关规定

根据《执行与破产法》,不遵守赡养费裁决的债务人,经债权人申诉,可被处以最长三个月的强制拘禁。拘禁开始后债务人遵守裁决的,即予释放。

5.2. 它是什么,不是什么

强制拘禁不是刑事处罚。它是一种旨在确保履行的强制措施。由此产生三项后果:

  • 不会记入债务人的犯罪记录
  • 在任何阶段付款即可立即获释
  • 服满拘禁期并不消灭债务;未付赡养费只是转为累积欠款,仍可追回

它还可以被反复适用。在遵守适用期限的前提下,可就每个未付款的月份分别提出申请。

5.3. 条件

必须证明以下各项:

  • 存在赡养费裁决且该裁决可执行
  • 已启动执行程序且执行命令已送达
  • 自执行命令送达之日起已满至少一个月
  • 未付金额属于当期赡养费,而非累积欠款

仅一个月未付款即已足够。债权人无需等待欠款累积。

5.4. 申诉期限

向执行刑事法院提出申诉,必须在债权人得知未付款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且无论如何须在未付款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这是一个除斥期间。三个月期限届满而未提出申诉的,就该月申请强制拘禁的权利即告丧失。基础债权仍然存在,执行程序也继续进行,但就该期间而言,最有力的工具已不再可用。

来自我们的实务经验:正是因为这一期限,我们建议赡养费债权人在第一次漏付时就采取行动,而不是等到漏付多次之后。一位等了一年才委托我们的债权人,已就其中十一个月丧失了强制制裁,只保留了最近一个月的制裁。债权完好无损,但施压手段已不复存在。

5.5. 债务人的抗辩

主张无力支付的债务人必须加以证明。最高上诉法院不接受单纯声称无力支付的主张。必须提供无力支付的客观证据,实务中即社会保障记录、银行对账单、医疗报告或类似文件。

债务人已提起减少或取消赡养费义务的诉讼的,强制拘禁裁决的执行将暂停,等待该诉讼的结果,并视结果而定,该制裁可能不予适用。

5.6. 程序进行中的付款

债务人在申诉程序进行期间支付所欠赡养费的,案件予以驳回。拘禁开始后付款的,债务人立即获释。在任何一种情况下,付款都必须涵盖债务以及执行费用和已产生的利息。

从债权人的角度看,这正是该机制的意义所在。其价值不在于拘禁债务人,而在于促成付款,而在相当大比例的案件中,申诉的送达本身就已足够。

6. 时效期间

赡养费执行受时效限制,适用的期间应及早评估,而不应想当然。

基于法院判决的执行一般适用十年期间,就赡养费而言,通常理解为每一笔月付款自到期之日起分别计算。按此分析,追讨欠款的债权人可追回在此前十年内到期的分期款项。

也有观点主张,赡养费属于定期给付,因而适用较短的期间,实务中的立场并不完全统一。由于差异重大,应在任何案件开始时根据具体判决和付款记录评估时效问题,而不应将其视为已有定论。

无论哪种情况,实务上的结论都是一样的:延迟启动执行会侵蚀债权,而这种侵蚀是永久性的。

7. 债务人身处国外时

离开土耳其的赡养费债务人会带来一系列特定问题,外国债权人常常认为情况已无望。事实并非如此。

7.1. 在国外执行

土耳其是有关在国外追索扶养费的国际安排的缔约方,司法部为此担任中央机关。债务人位于适用安排的缔约国境内的,土耳其赡养费判令可移交该国申请承认和执行,并可在该国进行查封。

这一途径比国内执行更慢,且取决于与相关国家之间有效的安排,但该途径确实存在并被实际使用。

7.2. 赡养费判令为外国判令时

相反的情形是,外国法院判令支付赡养费,而债务人身在土耳其且在此拥有资产。外国判决在土耳其不能直接执行。它必须首先按照土耳其国际私法规定的程序获得承认或执行许可,之后才能据此启动执行程序。

这会增加一个环节并耗费时间,一旦明确需要在土耳其执行,就应立即启动该程序,而不是等到债务人的资产已被转移之后。

7.3. 留在土耳其的资产

已离开土耳其的债务人往往仍在此保留资产:房产、银行账户、车辆或商业权益。无论债务人居住在何处,这些资产仍可通过土耳其执行程序予以查封。找到这些资产是实务上的难点,而执行办公室可以通过查询登记簿提供协助。

8. 给债权人的实务指引

  • 第一次漏付时就采取行动。强制制裁仅在未付款后三个月内、且仅就当期赡养费可用。等待会把有利地位变成普通的债务债权。
  • 及早启动执行程序。强制制裁要求执行程序已在进行中,且执行命令已在至少一个月前送达。没有现成程序的债权人,在付款遗漏时无法迅速行动。
  • 保留付款记录。逐月记录应付金额、已付金额及付款时间,是执行计算和任何申诉的基础。
  • 查明债务人的雇主和社会保障状况。在大多数案件中,工资和养老金查封是最有效的追收途径,而且赡养费在这方面适用的条件比其他任何债权都更为有利。
  • 不要轻信已退休的债务人无法执行。养老金虽然在其他债务中受保护,但可因赡养费被查封。
  • 在开始时评估时效。较早的欠款可能受到影响,应在提出债权之前明确时效状况。
  • 债务人身处国外时,宜早不宜迟。国际途径需要时间,而留在土耳其的资产未必会一直留在那里。

9. 常见问题

9.1. 欠我赡养费的人会因不付款而被拘禁吗?

会,就当期赡养费而言。执行刑事法院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诉,判处最长三个月的强制拘禁。这是一种强制措施,而非刑事处罚:不会记入犯罪记录,付款即可立即获释,服满拘禁期也不会消灭债务。可以逐月反复申请。

9.2. 我能就累积多年的欠款申请拘禁吗?

不能。强制制裁仅适用于当期赡养费,即持续的每月义务。以往期间的累积欠款被视为普通金钱债权,通过查封及其他执行措施追回。这是赡养费执行中最重要的区别,也是应在漏付时及时采取行动、而不是任由欠款累积的原因。

9.3. 对于漏付的款项,我有多长时间可以提出申诉?

自您得知未付款之日起三个月内,且无论如何须在未付款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这是一个除斥期间。期间届满的,您将丧失就该月申请强制拘禁的权利,但债权本身仍然存在,执行程序也继续进行。

9.4. 债务人的工资可以被扣押多少?

就赡养费而言,适用于普通债务的四分之一上限不适用。原则上可扣押全部工资,但法院须扣除债务人及其扶养之人维持生活所必需的部分。实务中扣押至一半较为常见。同时执行当期赡养费和累积赡养费时,先全额扣除当期每月金额,再在普通限额内从剩余部分中扣除欠款。

9.5. 养老金可以因赡养费被查封吗?

可以。社会保障给付(包括退休养老金)一般不得因普通债务被查封,但赡养费属于例外。在债务人已退休的情况下,这一点意义重大,而双方往往都不知道这一点。

9.6. 债务人说他无力支付。事情就此了结了吗?

没有。主张无力支付的债务人必须加以证明,法院不接受单纯的主张。必须提供客观的书面证据,例如社会保障记录、银行对账单或医疗报告。债务人另行申请减少或取消赡养费义务的,强制拘禁裁决的执行将暂停,等待该申请的结果。

9.7. 债务人在被判处拘禁后付款,会怎样?

他会被立即释放。付款必须涵盖债务以及执行费用和已产生的利息。请注意,这并不消灭任何未付余额:仍未清偿的金额将作为累积欠款继续保留在执行卷宗中。

9.8. 未付赡养费最多可以追溯多久?

基于判决的执行一般适用十年期间,通常理解为每一笔月付款自到期之日起分别计算。也有观点主张,赡养费属于定期给付,因而适用较短的期间,实务立场并不完全统一。由于这一差异对债权数额影响重大,应在开始时根据您的具体判决和付款记录评估时效问题。

9.9. 债务人已离开土耳其。我还能追回吗?

往往可以。留在土耳其的资产,包括房产、银行账户和车辆,无论债务人居住在何处,都仍可被查封。此外,土耳其是有关在国外追索扶养费的国际安排的缔约方,由司法部担任中央机关,土耳其赡养费判令可移交给这些安排的缔约国执行。

9.10. 我的赡养费判令是外国法院作出的。我能在土耳其执行吗?

不能直接执行。外国判决必须首先按照土耳其国际私法规定的程序获得承认或执行许可,之后才能据此启动执行程序。这会增加一个环节并耗费时间,因此一旦明确需要在土耳其执行,就应立即启动。

9.11. 我应在哪里提起执行程序?

在您本人住所地的执行办公室。这对债权人而言十分便利,因为无需在债务人所在地进行,这也是该制度有利于赡养费债权人的特点之一。

9.12. 赡养费是否优先于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受偿?

是的。在执行受偿顺序中,赡养费债权被列为优先债权,在债务人的资产被变现或债务人陷入破产时,先于普通债权人受偿。当多个债权人竞相争夺有限的资产时,这将大大改善您的地位。

9.13. 要改善我的地位,最重要的一件事是什么?

现在就启动执行程序,赶在下一次漏付之前。强制制裁要求已有执行程序,且执行命令已在至少一个月前送达。已有进行中程序的债权人,可在漏付后数日内采取行动。没有程序的债权人则必须先启动执行、送达命令并等待一个月,而届时三个月的申诉期限已经开始计算。

10. 结论

在土耳其,赡养费执行是法律最明显地偏向债权人的领域之一。保护普通债务人的工资扣押上限不适用,在其他情况下无法触及的养老金可被查封,该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受偿,而不支付当期义务将面临拘禁制裁,且一经付款,拘禁即告结束。

然而,这些优势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及时行动。强制制裁针对当期赡养费,并在每次漏付后三个月届满时失效。在第一次违约时就采取行动的债权人,可持续使用全部救济手段。等待数年的债权人虽保留了一笔可观的债权,却已把最有力的工具变成了普通的债务追收工作。

对于外国债权人,还有两点值得强调。执行程序在您的住所地提起,而不是在债务人的所在地。而且,已离开土耳其的债务人并非无法触及,无论是通过留在此地的资产,还是通过在国外追索扶养费的国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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