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多居住在土耳其或与土耳其人结婚的外国公民常常会问:我可以在土耳其提起离婚吗?以及我们共同拥有的财产,尤其是位于土耳其的不动产将会如何处理?
这些都是重要的法律问题,尤其是在财产分割法律差异极大的跨国婚姻中。本文阐述外国人在土耳其提起离婚的法律程序,并且最重要的是,强调无论夫妻双方的国籍如何,土耳其不动产法都将适用。
可以。外国人能够在土耳其提起离婚,而且在许多情况下,土耳其法院有权受理此类诉讼。无论夫妻中的一方还是双方为外国公民,只要满足一定的管辖权要求,土耳其都允许外国公民使用其法律制度。
即使夫妻居住在国外,居住在海外的土耳其公民仍可在土耳其提起离婚。如果夫妻双方均不居住在土耳其,则由其在土耳其的最后居住地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不存在此类居住地,案件可向安卡拉、伊斯坦布尔或伊兹密尔的法院提起。
例如,居住在德国的土耳其公民可以在不居住于土耳其的情况下在土耳其提起离婚,而如果其在土耳其最后已知的地址是伊斯坦布尔,那么伊斯坦布尔的法院可能具有管辖权。
即使夫妻双方均为外国人,只要其中一方在土耳其拥有合法居所或与土耳其有实质性联系,土耳其法院仍可能具有管辖权。
根据《国际私法与程序法》(MÖHUK),如果其中一方在土耳其持有居留许可或已设立住所,则两名外国人之间的离婚可由土耳其法院审理。
在此类情况下,即使所适用的实体法由夫妻的国籍或共同住所确定,法院诉讼程序仍适用土耳其程序法。
《土耳其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HMK)确立了明确的管辖权规则。离婚诉讼可向以下所在地的家事法院提起:
夫妻任何一方目前的居住地,或
夫妻在过去六个月内最后的共同居住地。
如果夫妻双方均居住在土耳其境外,除非因先前的居住地或财产联系而确定了更具体的地点,原告可在安卡拉、伊斯坦布尔或伊兹密尔等主要城市提起诉讼。土耳其家事律师可在诉讼开始前确认哪个法院拥有管辖权。
对于跨国夫妻而言,这一点尤为重要:无论国籍如何,只要夫妻在土耳其拥有不动产,这些财产的分割即适用土耳其法律。
即使夫妻双方均为外国人,或一方为土耳其公民而另一方不是,位于土耳其境内的不动产在离婚诉讼期间均受土耳其法律管辖。
换言之,如果任何一方在婚姻期间购买了房屋、土地或商业不动产——即使仅登记在一方配偶名下——另一方配偶也有权根据土耳其夫妻财产规则要求其法定份额(除非双方约定了特殊的夫妻财产制,例如分别财产制)。当共有财产无法通过协议分割时,可能需要提起共有权终止之诉(İzale-i Şuyu)以变现该项资产。
土耳其最高上诉法院(Yargıtay)认为,即使是没有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只要能够证明有在土耳其安家立业的明确意图,在法律上仍可被视为居住在土耳其。
在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Yargıtay 2. Hukuk Dairesi 2010/4537 E, 2011/8105 K)中,法院强调,主观意图(定居意愿)与客观事实(实际的长期存在)共同决定居住状态。
此外,法院可以向土耳其人口与公民事务总局查询该外国人是否登记在外国人名册中,以及是否申报了正式地址。这些因素会影响土耳其法院是否有权审理该案件。
同样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对外国夫妻共同通过投资获得了土耳其公民身份,例如通过购买不动产或存入资本,其公民身份不会因日后离婚而受到影响。
换言之,一旦夫妻双方都已通过投资获得土耳其公民身份并完成所要求的保留期(通常为三年),即使婚姻关系结束,他们各自也将独立保留其公民身份。
离婚对公民身份取得程序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土耳其当局也不会仅因婚姻关系结束而撤销公民身份。同样的原则适用于通过婚姻获得土耳其公民身份的配偶,其撤销事宜由另行规定的规则管辖。
在土耳其寻求离婚的外国人应注意以下要点:
无论当事人的国籍如何,土耳其法院均适用土耳其程序法。
位于土耳其的不动产始终受土耳其法律管辖,即使所有人是外国人。
如果您未在诉讼早期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您可能被视为已接受土耳其的管辖权。
在许多情况下,外国配偶咨询一位既了解土耳其家事法又了解国际法律影响的律师会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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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您是土耳其公民的配偶,还是在土耳其拥有财产的外国夫妻,我们都能帮助您清晰而从容地应对复杂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