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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ylum in Turkey: A Comprehensive Guide for Refugees and Legal Support

快速解答

土耳其是1951年《难民公约》的缔约国,但保留了地理限制,即完全意义上的公约难民身份仅授予因欧洲发生的事件而出逃的人。来自其他地区(如伊拉克、阿富汗、伊朗或索马里)的申请人,则依据第6458号《外国人与国际保护法》申请国际保护,其结果可能是获得有条件难民身份或辅助保护,而非完全难民身份。叙利亚国民另行适用临时保护制度。

Bayraktar Attorneys致力于为在土耳其寻求国际保护的个人提供法律援助。在本指南中,我们将阐述土耳其庇护制度的法律框架、根据申请人原籍国而适用的各类保护类别,以及在整个程序中可获得的法律支持。

快速解答:土耳其是1951年《难民公约》的缔约国,但保留了地理限制,即完全意义上的公约难民身份仅授予因欧洲发生的事件而出逃的人。来自其他地区(如伊拉克、阿富汗、伊朗或索马里)的申请人,则依据第6458号《外国人与国际保护法》申请国际保护,其结果可能是获得有条件难民身份或辅助保护,而非完全难民身份。叙利亚国民另行适用临时保护制度。自2018年9月10日起,移民管理局(PMM,原称移民管理总局)是土耳其负责登记和裁决此类申请的唯一主管机关;联合国难民署(UNHCR)已不再在土耳其境内开展登记或难民身份认定工作,但仍继续提供与保护相关的支持和咨询。

1. 法律框架:1951年公约与土耳其的地理限制

寻求庇护的权利受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日内瓦公约》及其1967年议定书保护。因有正当理由畏惧遭受迫害而被迫离开本国的个人,可以向收容国当局请求保护。土耳其已批准1951年公约,但保留了一项迄今未予撤销的地理限制,这意味着根据土耳其法律,完全意义上的公约难民身份仅适用于其申请源于欧洲所发生事件的人。这一区别决定了土耳其整个保护制度的结构,在了解下文各具体类别之前必须先予理解。

在1951年公约的缔约国中,仍保留此类地理限制的国家为数甚少,土耳其是其中之一,其实际影响十分重大:即使欧洲以外申请人的基本诉求在其他方面明显符合公约对迫害的定义,其在土耳其也无法像欧洲申请人那样被认定为公约难民。为此,土耳其法律专门发展出下文所述的平行类别,以便在不正式撤销地理限制本身的前提下,为非欧洲申请人提供实质性的保护。

1.1 土耳其法律规定的保护类别

根据第6458号《外国人与国际保护法》(LFIP),土耳其承认以下几种不同的类别:难民身份,仅适用于其申请源于欧洲所发生事件的人;有条件难民身份(şartlı mülteci),适用于因欧洲以外事件而出逃且符合公约难民定义的人,该身份不赋予在土耳其永久定居的权利,但通常作为向第三国重新安置的过渡;辅助保护(ikincil koruma),适用于不符合难民或有条件难民资格、但若被遣返原籍国将面临遭受严重伤害的真实风险的人;以及临时保护(geçici koruma),这是专门为应对自2011年以来叙利亚国民大规模抵达而设立的独立制度。

2. 土耳其由谁受理庇护申请

2.1 移民管理局

移民管理局(PMM,Göç İdaresi Başkanlığı),在2021年10月改组之前称为移民管理总局(DGMM或GİGM),是土耳其负责移民和国际保护事务的唯一政府主管机关。该机构负责登记申请、进行面谈,并对临时保护和国际保护申请作出裁决。

2.2 联合国难民署的现行角色

有必要准确说明联合国难民署(UNHCR)目前的角色,因为这一角色已发生重大变化,而过时的描述仍很常见。自2018年9月10日起,联合国难民署不再在土耳其登记申请人或开展难民身份认定;这项职责已全部移交给现在的移民管理局。联合国难民署继续发挥辅助作用,包括提供保护咨询、开展监测,并与移民管理局协调,对被认定为特别脆弱的个案提出重新安置转介,但它本身并不裁决申请人在土耳其的身份。任何声称申请人在登记过程中将直接向联合国难民署填写难民身份认定表格的描述,反映的都是2018年9月之前的程序,已不再准确。

对于在此次移交之前曾接受联合国难民署身份认定面谈的个人,联合国难民署当时作出的结果本身并不决定其目前的身份或其在移民管理局的案件;处于这种情况的任何人,都应直接向移民管理局确认其当前身份及后续步骤,而不应依赖多年前联合国难民署告知的结果。

3. 叙利亚国民的临时保护

因持续冲突而被迫离开叙利亚的叙利亚国民,以及原惯常居住于叙利亚的无国籍人和难民,适用土耳其的临时保护制度,而非普通的国际保护程序。这包括就该制度下的权利、义务和程序提供信息与指导,以及协助处理登记及其续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身份有效期间,临时保护文件通常可防止个人违背其意愿被强制遣返回叙利亚,这与更广泛地支撑国际保护的不驱回原则相一致。

4. 非叙利亚国民的国际保护程序

来自伊拉克、阿富汗、伊朗和索马里等国的个人,通常依据《外国人与国际保护法》所确立的普通国际保护程序提出申请,而非适用专门针对叙利亚的临时保护制度。这包括就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申请及评估程序提供指导,以及在申请被作出否定决定时提供法律建议与支持,包括可向法院提起的上诉途径。

5. 申请地点与方式

庇护寻求者必须亲自前往相关省份的省移民管理局(PDMM,İl Göç İdaresi Müdürlüğü)登记。申请通常须以书面形式提交,但申请人本人的出面和陈述仍是程序的核心;申请不能在申请人本人不参与的情况下仅由中间人代为提交。

如果能够证明非法入境土耳其存在正当理由,包括确实需要逃离迫害,这一情况通常会被纳入考量,且其本身不会导致因非法入境行为而受到刑事追诉,这与国际难民法所承认的不因非法入境而受处罚的保护相一致。申请登记后,申请人在土耳其的持续停留将通过移民管理局签发的申请或登记文件予以记录,申请人通常会被安排参加正式面谈,在面谈中详细陈述寻求保护的原因及其他相关信息。根据面谈结果和申请人的原籍国,案件将依照上文第1.1节所述的类别进行评估。

对于最终不符合上述任何保护类别的人,人道主义居留许可可能为在土耳其合法停留提供一条替代途径。

6. 整个程序中的法律援助

在本程序的多个阶段,法律支持都具有重要意义:在初始申请和评估程序中提供指导;就移民管理局作出的否定决定提出异议时提供代理,包括可用的行政和司法上诉途径;为被关押在遣返中心或在机场、边境口岸受到行政拘留且希望申请临时保护或国际保护的个人提供协助;以及为具有特殊脆弱性的个人提供支持,例如无人陪伴的未成年人,以及基于性别的暴力的幸存者或面临此类暴力风险的人,根据《外国人与国际保护法》框架,这类案件通常需要额外的程序保障。

7. 常见问题

7.1 土耳其是否向所有符合1951年公约条件的人授予完全难民身份?

否。土耳其对该公约保留地理限制,因此完全难民身份仅适用于其申请源于欧洲所发生事件的人。其他人则可能获得有条件难民身份或辅助保护。

7.2 土耳其由哪个机关裁决庇护申请?

移民管理局(PMM,原称移民管理总局)是负责登记和裁决临时保护及国际保护申请的唯一主管机关。

7.3 联合国难民署是否仍在土耳其认定难民身份?

否,自2018年9月10日起已不再如此。联合国难民署现在发挥辅助作用,包括提供咨询以及在相关情况下提出重新安置转介,但它并不裁决申请人在土耳其的身份。

7.4 叙利亚国民是否与其他庇护寻求者适用相同的程序?

否。叙利亚国民通常适用单独的临时保护制度,该制度有别于适用于其他国家申请人的普通国际保护程序。

7.5 如果我为寻求保护而非法进入土耳其,会怎样?

如果能够证明非法入境存在正当理由,包括确实需要逃离迫害,这一情况通常会被纳入考量,且其本身不会导致因入境行为而受到刑事追诉。

7.6 我应在土耳其何处登记庇护申请?

须亲自前往相关省份的省移民管理局(PDMM)登记。

7.7 如果我的国际保护申请被驳回,会怎样?

就否定决定提出异议时可获得法律建议与支持,包括可用的行政和司法上诉途径;在这一领域,尽早获得法律援助可能对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7.8 对于无人陪伴的未成年人或基于性别的暴力的幸存者,是否有专门程序?

是。根据《外国人与国际保护法》框架,具有特殊脆弱性的个人通常可享有额外的程序保障,并且针对这些情况可获得量身定制的法律支持与倡导。

7.9 如果我被关押在遣返中心或在机场被拘留,并希望申请保护,该怎么办?

处于这种情况的个人可获得法律指导与代理,包括协助其了解自身权利、适用的程序以及可用的上诉途径。

7.10 有条件难民身份与辅助保护有何区别?

有条件难民身份适用于欧洲以外、符合公约难民定义的人,通常作为向第三国重新安置的过渡;而辅助保护适用于不符合该定义、但若被遣返原籍国将面临遭受严重伤害的真实风险的人。

7.11 如果我的国际保护申请未获成功,是否还有其他合法留在土耳其的途径?

视具体情况而定,人道主义居留许可可能为合法停留提供一条替代途径,这一选项应在国际保护程序进行期间或结束之后与法律顾问共同探讨。

7.12 在此程序中移居土耳其时,我能否携带资产或积蓄?

对于在土耳其重建生活的人而言,这是一个独立但往往相关的问题,关于如何在土耳其法律框架内妥善办理,可获得专门的法律指导。

7.13 如果我在2018年之前曾接受联合国难民署的身份认定面谈,该结果是否仍适用于我的案件?

并不自动适用。自2018年移交以来,移民管理局是负责当前身份的主管机关,因此处于这种情况的任何人都应直接向移民管理局确认其身份及后续步骤,而不应仅依赖联合国难民署此前作出的结果。

7.14 土耳其对1951年公约的地理限制在国际上是否罕见?

是,相对罕见。在该公约的缔约国中,仍保留的地理限制为数甚少,土耳其的地理限制是其中之一,这也是土耳其法律专门为非欧洲申请人发展出独立的有条件难民和辅助保护类别的原因之一。

8. 结论

寻求国际保护是国际法所承认的一项基本权利,但要应对土耳其特有的法律框架,包括其对1951年公约的地理限制、临时保护与国际保护之间的区别,以及移民管理局作为唯一裁决机关的现行角色,需要准确且最新的指导,而不能沿用多年前该制度运作方式所形成的假设。

Bayraktar Attorneys致力于为在土耳其办理国际保护程序的个人提供法律支持与指导,确保申请人了解自身权利,并能够获得在整个程序中维护其利益所需的法律资源。我们也协助需要在土耳其合法转移财富并重建生活的人士。如果您需要法律援助,或对在土耳其寻求保护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系我们,获取专业的建议与代理,包括通过我们的居留许可申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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