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土耳其,如果外国国民的证件存在缺陷、涉及犯罪,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居留(ikamet)许可和工作许可等必要的法律手续,可能会面临驱逐出境(deportation)决定。
然而,根据《外国人与国际保护法》(Law on Foreigners and International Protection,第6458号法律)的规定,驱逐出境决定不能立即执行。原因在于,针对该决定存在一个开放的上诉程序,并且必须完成与相关国家之间关于遣返的往来函件。
在这些程序进行期间,如果存在逃跑的嫌疑,或属于相关法律第57条所列的情形,则会作出行政拘留决定,外国国民将被安置在移民管理总局(Directorate General of Migration Management)下设的遣返中心(Removal Center)内。
并非所有被作出驱逐出境决定的人都会受到行政拘留。如果在作出驱逐出境决定时未同时作出行政拘留决定,外国国民就无需在遣返中心度过这一过程。
对于被作出驱逐出境决定,且存在逃跑或失踪风险、违反土耳其出入境规定、使用虚假或伪造证件、无正当理由未在所给予的期限内离开土耳其、对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或公共卫生构成威胁的人,将由省长办公室(governor's office)作出行政拘留决定。
被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外国国民,将由实施抓捕的执法单位在四十八小时内送往遣返中心。
在作出行政拘留决定后,外国国民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不受任何时限限制地对该决定提出上诉。
对行政拘留决定提出异议的审查由治安刑事法官(Criminal Judgeship of Peace)负责。作出该决定的相关省长办公室辖区内的治安刑事法官对此也具有管辖权。例如,针对科贾埃利省长办公室(Kocaeli Governor's Office)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提出上诉的地点和主管法院是科贾埃利治安刑事法官(Kocaeli Criminal Judgeship of Peace)。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针对行政拘留决定的异议申请书被提交给行政法院或行政机关,它将被转交给相关的治安刑事法官。如果您希望有效地对拘留提出质疑,使用异议申请书范本可以让您最有效、最快捷地提出申请,避免权利受损。
在土耳其,已设立隶属于移民管理总局的遣返中心,以在作出行政拘留决定后安置外国国民。
并非每个省都设有这类中心。因此,如果距离作出决定的省长办公室最近的遣返中心条件合适,外国国民就会被安置在相关的遣返中心。科贾埃利遣返中心(Kocaeli Removal Center)容量约为500人,是我国主要的遣返中心之一。被关押在这些设施中的外国国民应了解有据可查的土耳其遣返中心内的权利侵害情况以及他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