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土耳其租赁法,房东可以主张其本人或其近亲对承租房产有合法且个人的使用需求,从而提起基于自用需求的迁出诉讼。然而,如果日后表明房东是以虚假理由收回房产——具体而言,即在迁出承租人后不久便将房产再出租给第三方——法律赋予原承租人主张赔偿的权利。
本文概述了房东在赢得基于自用需求的迁出诉讼后再出租房产所面临的法律后果。
根据《土耳其债务法》(第6098号)第350条,房东可基于以下理由提起诉讼终止租赁合同:
房东或其亲属需将房产用于自住或作为工作场所,
使承租人无法继续居住的重建、改建或重大维修。
实践中,许多房东依据自用需求条款来重新取得房产的控制权。在提起诉讼之前,房东还必须依照土耳其法律送达适当的基于需求的迁出通知。
在赢得此类迁出诉讼后,除非出现正当且不可避免的理由,房东在三年内依法被禁止将同一房产再出租给原承租人以外的任何人。
在这三年期间再出租房产——尤其是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构成对法院裁决的明显滥用。基于自用需求被迁出的承租人有权向房东主张金钱赔偿。
如果承租人能够证明以下各点,即可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房东以自用需求为由将其迁出,
房产在三年内被再出租给第三方,
情况的变化没有正当或令人信服的理由。
赔偿通常根据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计算,可能包括增加的租金成本、搬迁费用及其他损害。
在此类案件中,Yargıtay一贯支持承租人的赔偿权利。例如:
Yargıtay 第六民事庭,2013/1252 E.,2013/5893 K.:法院裁定,在基于自用需求迁出后不久便再出租房产表明存在恶意,并判决向承租人支付赔偿。
Yargıtay 第三民事庭,2018/3254 E.,2018/7342 K.:法院强调,房东必须真正有意将房产用于自身需求,且不得规避法律以迁出承租人。
如果房东能够令人信服地证明其因不可预见且正当的理由而无法使用房产,则可免除责任,例如:
其个人或经济状况的突然变化,
妨碍使用的健康原因,
死亡或残疾。
然而,仅仅出于经济利益或更高的租金潜力并不被视为正当理由。
如果您是一名被迁出的承租人,并在日后得知房东已将房产再出租给他人:
记录再出租情况:收集诸如新的租赁合同、公共事业登记或房产挂牌信息等证据。
咨询律师:合格的律师可以评估您获得赔偿的资格并准备必要的诉讼。
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通常为自再出租之日起5年内。
土耳其的房东在提起基于自用需求的迁出诉讼时必须怀有真实的意图。法律规定了在三年内不得再出租房产的严格义务,违反可能导致严重的经济后果。认为自己被不当迁出的承租人可以且应当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赔偿。若想更全面地了解规范住宅与工作场所租赁迁出的规则,并理解正在进行的房东与承租人之间的法律博弈双方的立场,请参阅我们的相关指南。
Bayraktar Attorneys(巴伊拉克塔尔律师事务所)为土耳其各地租赁纠纷中的房东与承租人双方提供法律支持。如需战略性法律建议与诉讼服务,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