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国人可以在土耳其由公证人见证并有两名见证人在场订立遗嘱,也可以亲笔书写遗嘱;在境外订立的遗嘱,只要符合遗嘱订立地法律或遗嘱人本国法,即在形式上有效。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但位于土耳其的不动产始终适用土耳其法律,包括直系卑亲属、父母和配偶的特留份(第5718号法律第20条;《民法典》第506条)。
要点
许多外国人在伊斯坦布尔拥有公寓或在海滨拥有别墅,却从未考虑过自己去世后这些房产将如何处理。如果没有遗嘱,土耳其房产将按照土耳其法定继承规则转移,其结果可能与家人的预期不符。在境外订立的遗嘱如与土耳其关于特留份的规定相冲突,也可能遇到障碍。本指南将说明适用哪国法律、土耳其认可的遗嘱形式,以及遗嘱在被继承人身故后如何开启和执行。
《国际私法与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法》(第5718号法律)第20条规定了基本规则: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但位于土耳其的不动产适用土耳其法律。实践中,遗产因此被一分为二:
| 财产 | 准据法 |
|---|---|
| 位于土耳其的公寓、房屋或土地 | 土耳其法律 |
| 银行账户、股份、车辆及其他动产 | 被继承人的本国法 |
| 遗产的开启、取得与分配 | 遗产所在国法律 |
| 订立遗嘱的能力 | 遗嘱人订立遗嘱时的本国法 |
因此,拥有土耳其房产的英国或德国业主可以依其本国法处分银行账户,而土耳其的公寓则须遵循土耳其规则,包括下文所述的特留份。
通常有效。根据第5718号法律第20条第4款和第7条,遗嘱只要符合遗嘱订立地国法律、继承准据法或遗嘱人本国法,即在形式上有效。因此,在伦敦或迪拜经公证人签署的遗嘱可以在土耳其使用。
如需在土耳其法院或土地登记处使用,该遗嘱须办理海牙认证(apostille)或领事认证,并附经宣誓的土耳其语译文。然而,就土耳其不动产而言,形式上有效并不能排除土耳其特留份规则的适用,因此将土耳其房产全部留给一人的遗嘱可能面临异议。
《土耳其民法典》第531条承认三种遗嘱形式。
| 形式 | 要求 | 适用情形 |
|---|---|---|
| 官方遗嘱(公证遗嘱) | 由公证人、和平民事法院法官或其他获授权的官员在两名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制作(第532条) | 最稳妥的选择,也是外国人最常用的形式 |
| 自书遗嘱 | 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并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第538条) | 简便且私密,但较易受到质疑;可交由公证人保管 |
| 口头遗嘱 | 在面临死亡危险、疾病、战争或通讯中断等紧急情况下向两名见证人口述(第539条) | 仅适用于特殊情形 |
根据土耳其法律,任何具有识别能力且年满十五周岁的人均可订立遗嘱(第502条)。对于外国人,其遗嘱能力依其本国法判断。不会说土耳其语的外国人可以在宣誓翻译的协助下,在土耳其公证处订立官方遗嘱。
土耳其法律以特留份(saklı pay)保护特定近亲属,除非存在合法的剥夺继承权事由,否则遗嘱不得剥夺该份额。根据《民法典》第506条:
自2007年起,兄弟姐妹不再享有特留份。遗产中超出特留份的部分为可自由处分部分,可以留给任何人。如果遗嘱超出该部分,受影响的继承人可以提起扣减之诉(tenkis),期限为自知悉其特留份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且无论如何不得超过自遗嘱开启之日起十年(第571条)。我们关于特留份诉讼的指南对此类诉讼有详细说明。
被继承人在土耳其没有住所的,管辖法院依第5718号法律确定;外国遗嘱在开启前须先办理海牙认证并翻译。
我们为外国房产业主起草土耳其遗嘱,协调其与境外遗嘱的关系,安排在宣誓翻译协助下于公证处订立官方遗嘱,并代理继承人办理遗嘱开启、继承证明书申领及房产过户。请参阅我们的继承法服务以及土耳其继承法概述。如需说明您的情况并了解程序和费用,请联系我们。
可以。外国人可以在土耳其公证处、在两名见证人在场并在必要时由宣誓翻译协助下订立官方遗嘱,也可以订立自书遗嘱。遗嘱能力依该外国人的本国法判断。
在境外订立的遗嘱只要符合遗嘱订立地国法律、继承准据法或您的本国法,即在形式上有效。但对于土耳其不动产,适用土耳其法律,包括近亲属的特留份。
土耳其法律。第5718号法律第20条规定位于土耳其的不动产适用土耳其法律,其他财产则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
仅限于可自由处分部分。根据《民法典》第506条,直系卑亲属、父母和配偶享有特留份,并可通过扣减之诉主张该份额。
由被继承人住所地的和平民事法院法官在遗嘱交至法院后一个月内开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