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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解答

Kapora是土耳其语中对定金的通俗称呼,并无固定的法律含义。根据《土耳其债务法》第177条,订立合同时支付的款项推定为可退还的约束金(baglanma parasi),除非双方明确约定其为不可退还的解约金(cayma parasi),且主张属于解约金的一方须承担举证责任。解约金只能依附于有效合同而存在,因此,房地产或车辆买卖须以公证等法定形式订立,在非正式买卖中支付的定金必须返还。返还请求通常适用两年的诉讼时效。

如果您是在土耳其购买房产的外国人,或为医疗、整形美容手术支付定金,或为购买车辆、游艇支付预付款,您都会遇到kapora这一说法。它是土耳其语中对首付款或定金的日常称呼,几乎所有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前即发生资金往来的交易中都会出现。

问题在于,土耳其法律并未对kapora作出法律定义。它是一个商业用语,而非法律概念。《土耳其债务法》规定了定金可能归入的两种不同概念,而当交易失败时,二者的法律后果截然相反:baglanma parasi,即约束金;以及cayma parasi,即解约金。究竟适用哪一种,决定了您能否取回款项。

这一区分绝非纸上谈兵。在我们的执业实践中,定金纠纷是外国客户委托我们处理的最常见事项之一,而案件结果几乎总是取决于两个问题:该笔款项如何定性,以及基础合同本身是否有效。本指南将对这两个问题作出说明,并介绍诉讼时效、所需证据,以及定金被扣留时应采取的实际步骤。

简要回答:根据《土耳其债务法》第177条,订立合同时支付的款项推定为约束金(baglanma parasi),可予退还,除非双方明确约定其为解约金(cayma parasi)。主张该款项为解约金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尤为关键的是,解约金只能在基础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存在。由于房地产和机动车买卖须采用法定形式,就二者订立的非正式合同项下支付的定金,绝不能作为解约金被没收,而必须返还。返还请求通常适用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即自知悉之日起两年,而非十年的一般时效;正是这一区别,已令不少请求人输掉了官司。

1. 为何Kapora没有法律定义

土耳其合同法并不使用kapora一词。法律所规范的是合同订立时交付的一笔款项具有何种法律效力,并通过《土耳其债务法》(第6098号法律)的两项条款来处理这一问题:

  • 第177条:约束金(baglanma parasi)
  • 第178条:解约金(cayma parasi)

争议诉至土耳其法院时,法官不会问当事人如何称呼这笔款项,而是依据法定推定和证据,判断该款项属于上述两类中的哪一类。一张仅写有kapora字样的收据无法向法院提供任何决定性信息,这正是此类纠纷大量进入诉讼的原因。

2. 第177条规定的约束金(Baglanma Parasi)

《土耳其债务法》第177条规定,一方在订立合同时给付的款项,除约定为解约金外,视为合同已经订立的证据。该条还规定,除当地习惯另有规定外,约束金应从主债务中扣除。

由此产生两项后果,且均有利于付款一方:

  • 该款项具有证据功能。其法律作用在于证明合同已经订立,而非对退出合同进行补偿。
  • 该款项抵充价款。它是部分付款而非额外费用,应从剩余应付款项中扣除。

2.1. 约束金是否可以退还?

一般而言,可以。交易未能继续进行时,约束金应退还给付款方。这是土耳其法律下的默认立场,除非收款方能够证明其有权保留该款项。

收款方保留全部或部分款项的主要途径,是证明其因对方退出而遭受了损失。根据《土耳其债务法》第236条,遭受实际损害的卖方可以将该损害与其持有的约束金相抵销。关键在于,损失必须得到证明,而不能仅凭主张。

最高上诉法院对此适用严格标准。在第19民事庭的一项判决中,法院认定:卖方以所谓生产损失为由拒绝退还约束金,但无法证明该损失的,约束金必须全额退还。卖方笼统地声称其错失了机会,或房产已因此撤出市场,均不足以履行举证责任。

卖方证明的损失小于定金的,以损失抵销后将余额退还;卖方未能证明任何损失的,定金应全额退还。

3. 第178条规定的解约金(Cayma Parasi)

第178条规定,合同中约定了解约金的,任何一方均可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付款方解约的,丧失该款项;收款方解约的,须返还双倍金额。

这种对等性十分重要,却常被那些以为该安排只单向约束买方的卖方所忽视:

  • 买方解约的,买方丧失定金
  • 卖方解约的,卖方须双倍返还定金

从实质上看,解约金是合同退出权的对价。它不是违约罚金,而是双方共同享有的一项选择权的对价。

3.1. 解约金必须明确约定

第177条的法定推定不利于解约金的认定。除非明确约定为解约金,否则款项视为约束金,主张属于解约金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在实践中,这意味着卖方若想以买方退出为由保留定金,必须出示一份经双方签署、明确将该款项定性为cayma parasi的书面协议。仅写有kapora字样的收据无法达到这一目的。口头约定无论多么真实,在缺乏佐证的情况下同样无济于事。

4. 关键所在:解约金以有效合同为前提

这是土耳其定金法律中最重要的一项原则,也是最常被忽视的一项。涉及房地产和车辆的定金纠纷,大多由这一原则决定结果。

解约金是一项从属义务,只能依附于有效的主合同而存在。主合同因任何原因无效的,解约金即无从产生,因为不存在可供解约权依附的有效合同。

最高上诉法院民事庭大会在2022年9月22日的一项判决中确认了这一立场,认为与约束金一样,解约金同样须以合同有效为主张前提,因为解约金属于从属义务。合同无效的,解约金不能产生,作为解约金支付的任何款项均须依不当得利规则返还。

为何这一点如此重要:土耳其法律对若干类交易规定了严格的形式要件。未遵守这些要件的,合同无效;该合同中的没收条款无论措辞多么明确、买方签署时多么心甘情愿,均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5. 形式要件及其对定金的影响

交易类型 法定形式 对非正式定金的影响
不动产买卖 须在土地登记处以官方形式办理;买卖预约须由公证人以起草形式作成 非正式合同无效;解约金不能产生;定金可以追回
机动车买卖 须在公证人面前订立书面买卖合同 口头协议或普通书面协议无效;定金可以追回
住宅租赁 无强制形式要求;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 可能存在有效合同;以定金的定性为准
服务、医疗及整形美容手术 无一般性强制形式要求;可能适用消费者保护规则 可能存在有效合同;可能另行适用消费者保护规定
企业或商业实体的转让 视交易结构适用特定要求 个案评估

5.1. 房地产:最常见的情形

根据土耳其法律,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须采用官方形式。买卖须在土地登记处办理;当事人希望事先将出售意向正式确定下来的,正确的法律文书是由公证人以起草形式作成的买卖预约合同。

买卖双方之间的手写协议、在房产中介处签署的普通书面合同,或通过往来消息约定条款,均不满足上述要求。此类协议作为不动产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依此类安排支付的定金,其法律后果如下:

  • 合同无效,因此不能产生解约金
  • 卖方不能援引无效合同中的没收条款
  • 买方可依不当得利规则追回定金
  • 在适当情况下,卖方可以抵销其已证明的损失,但举证责任仍由卖方承担

买卖双方希望提前锁定交易的,在公证人面前起草的买卖预约合同才是恰当的法律文书,也只有在这种安排下,定金才能被赋予真正的法律效力。

5.2. 机动车

在土耳其,机动车所有权只能通过在公证人面前订立的书面买卖合同转让。当事人之间的口头协议和普通书面协议不能产生有效的转让,也不构成有效的买卖合同。

其实际后果与房地产相同:就非正式车辆买卖协议支付的定金,不能作为解约金被没收,因为没收条款所依附的合同无效。这与在土耳其购买车辆或船艇的外国买家直接相关,他们经常被要求依一份非正式书面协议支付大额定金。

6. 依不当得利追回定金

基础合同无效的,返还定金的请求以《土耳其债务法》第77条及以下条款规定的不当得利(sebepsiz zenginlesme)为依据。其构成要件为:一方获得利益,另一方相应受到损失,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该得利不具有有效的法律依据。

依无效合同支付的定金符合上述要件:收款方持有款项,付款方已交出款项,而本应作为该转移依据的合同在法律上并不存在。

6.1. 诉讼时效:一项关键更正

在这一问题上,错误信息流传甚广,而据此行事可能令原本有力的请求权归于消灭。

《土耳其债务法》第82条规定,不当得利请求权自请求人知悉其享有请求权之日起两年届满时罹于时效,且无论如何,自得利发生之日起十年届满时罹于时效。

在实践中真正起作用的是两年期限。一名买方依无效的房地产合同支付了定金,数周内即得知交易无法继续,却等了三年才委托律师,那么即使仍远在十年的最长期限之内,其请求也可能已过诉讼时效。

请求以有效合同而非不当得利为依据的,适用十年的一般合同诉讼时效。因此,对请求的正确定性决定了所适用的期限,而两年与十年之差具有决定性意义。

来自我们的实践:在每一宗定金案件中,在确认请求确属合同性质而非返还性质之前,我们都将两年期限视为实际适用的截止期限。被告知有十年时间的客户,实际上往往只有两年。定金被扣留且交易明显已经失败的,应当立即采取行动,而非拖延至日后。

7. Kapora与相关概念的区分

在土耳其商业实践中,对于交易完成前支付的款项有多种称谓,其法律效力各不相同。外国客户经常遇到这些术语被混用的情况。

术语 含义 交易失败时的后果
Baglanma parasi(约束金) 合同已订立的证据;部分付款 可退还,但可抵销已证明的损失
Cayma parasi(解约金) 合同退出权的对价 付款方丧失;收款方须双倍返还;以有效合同为前提
Avans(预付款) 价款的部分支付,不具有证据或没收功能 交易未能继续进行时可以追回
Teminat(担保金) 为履行某项义务提供的担保 所担保的义务履行或消灭后予以返还
Cezai sart(违约金条款) 违反有效合同时约定的后果 违约时须支付;过高的,法院可予酌减

解约金与违约金条款之间的区别尤其值得关注。解约金是合法退出合同之权利的对价;违约金条款则是违反义务的后果。支付解约金并退出合同的一方并未违约,而是行使了其已支付对价的权利;违反含有违约金条款之合同的一方,则实施了合同所禁止的行为。二者的救济方式和司法处理因此有所不同,法院认为过高的违约金可予酌减。

8. 有关追回定金的判例

8.1. 有利于约束金的推定

在第13民事庭2017年5月31日作出的一项判决(E. 2016/31227, K. 2017/6741)中,一名买方依一份手写协议,为购买一套公寓支付了2,000 TL的定金和18,000 TL的首付款。交易失败后,卖方拒绝退还定金。

法院认为,根据第177条,除非另有证明,此类款项推定为约束金。卖方未能证明该款项为解约金,且交易并未继续进行,因此定金必须退还。

8.2. 解约金与合同效力

最高上诉法院民事庭大会在2022年9月22日的判决(E. 2020/551, K. 2022/1147)中认定,解约金与约束金一样以有效合同为前提,因为解约金属于从属义务。合同无效的,不得主张解约金,已支付的任何款项均须依不当得利规则返还。

在涉及房地产和车辆的定金纠纷中,由于形式要件常常未被遵守,这一判决是最常起决定作用的依据。

8.3. 损失的举证责任

第19民事庭认定,卖方以遭受损失为由拒绝退还约束金但无法证明该损失的,必须退还约束金。仅主张损失并不足够,必须有证据加以证明。

9. 妥善记录定金

我们处理的几乎每一宗定金纠纷,如果在一开始就对付款作了妥善记录,本都可以避免,或无需诉讼即可解决。做好书面记录不花分文,只需几分钟。

9.1. 收据应载明的内容

定金收据并非法律强制要求,但其证据价值具有决定性。该文件应记载:

  • 双方的完整法定姓名及身份信息
  • 付款日期和地点
  • 确切金额及币种
  • 该款项所涉及的具体交易,并须准确描述;涉及房地产的,应包括该房产的土地登记信息
  • 明确说明款项的性质:约束金或解约金
  • 属于约束金的,说明其将抵充购买价款
  • 属于解约金的,明确说明各方退出时的后果
  • 主交易应完成的日期
  • 若未能在该日期前完成,该款项如何处理
  • 双方签字

仅写有kapora字样和金额的收据,使款项的定性完全悬而未决,这正是此类事项往往在多年之后才由法院来判断当事人当初真实意图的原因。

9.2. 应如何付款

付款应通过银行转账进行,并在转账附言中注明所涉交易及款项性质。诸如“公寓定金,123区块45号地块,约束金”这样的转账附言,是由第三方同步生成的书面证据,其说服力远远高于纠纷发生后才出具的收据。

在我们所见的纠纷中,现金付款即使开具了收据,所占比例也明显偏高。现金付款无法避免的,收据应经对方会签,最好另有见证人见证。

对于外国买家而言,从境外支付的款项应清楚显示付款人身份,并与交易文件上将出现的姓名一致。由第三方付款,或从他人名下的账户付款,会使确定谁有权追回该款项变得复杂。

9.3. 关于书面协议的一般说明

完全没有书面协议或收据的,情况将急剧恶化:

  • 付款方可能难以证明付款确实发生过
  • 收款方可能否认存在任何协议
  • 土耳其法院高度重视书面证据,缺乏书面证据的不利局面难以扭转

尽管如此,只要能够证明付款本身,缺少书面合同并不必然导致败诉。银行转账记录证明款项已由一方转至另一方,且该转移不存在有效法律依据的,仅凭转账证据即可能提出不当得利请求。不过,起草完善的合同仍然是好得多的选择,因为它能够事先明确定金的性质,而不必事后再去还原。

10. 各行业的具体考量

10.1. 房地产

这是最常见的情形,法律框架也最为清晰。开发商、房产中介和私人卖方经常依非正式协议收取定金。由于基础合同因欠缺法定形式而无效,定金可以追回,任何没收条款均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外国买家应当了解,无论付款时被告知了什么,这一立场都不会改变。

定金由房产中介而非卖方持有的,则会产生另一个问题。中介是否有权保留其中任何部分,取决于居间协议,而中介可收取的费用则适用法定佣金规则。

10.2. 医疗及整形美容手术

土耳其是医疗和整形美容的重要目的地,诊所通常在预约时即要求支付定金。此类安排属于服务合同;患者为消费者的,除一般法律外,还适用消费者保护框架。

患者事后取消手术,或诊所未按约定实施手术,由此产生的定金纠纷屡见不鲜。诊所是否有权保留定金,取决于双方约定的条款以及诊所能否证明其损失。诊所取消或未能履行的,定金可以追回,且还可能另行产生损害赔偿请求。

10.3. 车辆与游艇

如上所述,机动车所有权转移须订立公证合同。因此,依非正式协议为车辆收取的定金,可以基于与房地产定金相同的理由追回。游艇和船舶交易有其自身的登记制度,应结合相关船舶所适用的具体要求评估其法律地位。

10.4. 活动预订与高端服务

婚礼场地、活动策划方和高端服务提供者通常要求支付大额定金。这些通常是有效的服务合同,因此以定金的定性为准。最高上诉法院曾在婚礼策划合同的背景下审查定金保留问题,既审查条款是否公平,也审查商家实际遭受的损失。无论情况如何均规定定金全部没收的格式条款可以受到质疑,在消费者交易中尤其如此。

11. 定金被扣留时应如何处理

定金被扣留且交易未能继续进行的,在大多数情况下应按以下顺序处理。

11.1. 书面催告

第一步是向收款方发出书面催告,列明付款情况、交易失败的事实以及要求返还的法律依据。事态可能进一步升级的,该催告应通过土耳其公证人以正式通知(ihtarname)的形式送达;此举可使对方陷于迟延、中断诉讼时效,并形成可在后续程序中采纳的书面记录。

11.2. 消费者仲裁委员会或消费者法院

付款方为消费者、收款方从事商业活动的,该争议属于消费者保护框架的范围。视争议金额而定,请求应向消费者仲裁委员会(Tuketici Hakem Heyeti)或消费者法院提出。仲裁委员会程序费用低廉,且无需律师代理,但涉案金额较大或事实存在争议的,建议委托律师。

11.3. 调解与民事诉讼

争议属于商事而非消费者争议的,商事金钱给付请求在起诉前须经强制调解。调解未能达成和解的,请求将提交有管辖权的民事法院或商事法院审理。

11.4. 强制执行程序

请求明确且有文件支持的,可直接通过执行局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收款方在法定期限内既不付款也未正式提出异议的,即可对其财产强制执行。提出异议的,案件转由执行法院审理。

11.5. 涉嫌欺诈时

定金安排有时会被用于实施欺诈,尤其是针对外国买家,手段包括虚假房源、并不拥有房产的卖方,或无权代理的中介。涉嫌欺诈的,速度至关重要:应保全证据;转账发生不久的,应通知银行;并应考虑在提起民事请求的同时提出刑事控告。

12. 常见问题

12.1. 在土耳其,kapora可以退还吗?

大多数情况下可以。根据《土耳其债务法》第177条,定金推定为约束金,交易未能继续进行时可以退还。只有在明确约定为解约金、主张方能够证明这一点,且基础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定金才不可退还。由于房地产和车辆买卖须采用法定形式,就二者依非正式协议支付的定金均可追回。

12.2. 约束金与解约金有何区别?

约束金是合同已订立的证据,并抵充价款。它可以退还,但收款方能够证明的任何损失可予抵销。解约金是合同退出权的对价:付款方退出的,丧失该款项;收款方退出的,须双倍返还。除非明确约定并证明为解约金,法律推定其为约束金。

12.3. 合同写明定金不予退还,卖方可以保留吗?

不一定。这涉及两个问题。第一,该条款是否明确设立了解约金,而不仅仅是声明定金不予退还?第二,也是更重要的,基础合同是否有效?合同因欠缺法定形式而无效的(非正式的房地产和车辆买卖协议即属此种情形),没收条款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无论其措辞如何,定金均可追回。

12.4. 我依一份手写的房产协议支付了定金,能拿回来吗?

很有可能。手写或普通书面形式的不动产买卖协议不符合土耳其法律的形式要件,属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项下不能产生解约金,因此定金可依不当得利规则追回。卖方可能试图抵销损失,但必须加以证明。鉴于诉讼时效,您应尽快采取行动。

12.5. 我有多长时间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这取决于请求的依据,一旦判断错误,后果可能是致命的。请求以不当得利为依据的(基础合同无效时通常如此),诉讼时效为自您知悉享有请求权之日起两年,且无论如何不超过自付款之日起十年。请求属于合同性质的,适用十年的一般时效。由于两年期限经常适用,我们建议客户立即采取行动,而不要依赖广为流传的十年说法。

12.6. 卖方能否从我的定金中扣除其损失?

可以,但仅限于其能够证明的损失。根据《土耳其债务法》第236条,卖方可将实际损害与其持有的约束金相抵销。最高上诉法院要求损失须有证据证明,而不能仅凭主张。卖方若声称房产因此撤出市场或错失了机会,却没有书面证据,一般须全额返还。

12.7. 卖方退出了交易,我有权获得什么?

定金属于约束金的,您有权要求返还;卖方的退出给您造成损失的,您还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定金依有效合同被有效约定为解约金的,退出的卖方须双倍返还。许多卖方在合同中加入解约金条款,以为其只对买方不利,却往往不知道这第二项后果。

12.8. 我没有书面协议,只有银行转账记录,可以提出请求吗?

有可能。缺少书面合同会使情况更为困难,但并非毫无希望。转账记录证明款项已转给收款方,且该转移不存在有效法律依据的,可凭该证据提出不当得利请求。注明付款用途的转账附言会大大增强您的立场。没有任何凭证的现金付款则困难得多。

12.9. 定金收据应写明什么?

收据应完整载明双方身份、日期、确切金额及币种、具体交易(涉及房产的应包括土地登记信息),以及最关键的一点:该款项是约束金还是解约金。收据还应写明交易完成的期限,以及届时未能完成时款项如何处理。仅写有kapora字样和金额的收据,使核心法律问题悬而未决。

12.10. 医疗或整形美容手术的定金是否有不同处理?

适用相同的法律框架,但患者为消费者的,还另外适用消费者保护制度。这提供了更多保护,并使患者可以向消费者仲裁委员会或消费者法院寻求救济。诊所在手术取消时能否保留定金,取决于双方约定的条款以及诊所能否证明其损失。诊所取消或未能履行的,定金可以追回。

12.11. 我依一份书面协议(而非在公证处订立)为购车支付了定金,我的处境如何?

机动车所有权只能通过在公证人面前订立的合同转让。当事人之间的普通书面协议不是有效的买卖合同。因此,与房地产相同的分析同样适用:没有有效合同,就没有解约金,定金可以追回,但卖方已证明的损失可予抵销。

12.12. 定金与租赁押金有何不同?

二者是完全不同的机制。购买定金受本指南所述约束金和解约金规定的调整。租赁押金用于担保承租人在租赁合同项下的义务,受《土耳其债务法》租赁条款的调整,并就最高金额和返还条件设有专门规则。有关该制度,请参阅我们关于租金押金退还制度的指南。

12.13. 如果我的定金被扣留,首先应该做什么?

保全所有证据,包括转账记录、任何收据、协议,以及包括消息在内的全部往来通信。然后发出书面催告,最好通过土耳其公证人以正式通知的形式送达,以使对方陷于迟延并中断诉讼时效。切勿拖延:两年的不当得利时效自您知悉享有请求权之时起算,且无论您是否身在土耳其,时效都会照常进行。

12.14. 如果是我自己改变了主意,还能追回定金吗?

很多情况下可以。定金属于约束金的,即使是买方退出,定金也可以退还,仅需抵销卖方能够证明的损失。只有在依有效合同有效约定了解约金的情况下,退出的买方才会丧失该款项。买方常常以为改变主意就会自动丧失定金,但根据土耳其法律,事实并非如此。

13. 结语

在土耳其,在妥善的法律协议订立之前支付定金,会使外国人面临本可完全避免的财务风险。然而,相关法律框架对付款方的保护,远比大多数买家所意识到的更为有利。

默认立场是:定金属于约束金,可以退还。收款方若要保留定金,须证明双方明确约定了解约金,对此加以举证,并证明基础合同有效。交易涉及房地产或机动车而协议未以法定官方形式订立的,最后一项要求无法满足,无论文件如何措辞,定金均可追回。

决定案件结果的实际因素有两个:书面记录和时机。在付款时即以书面形式妥善定性的定金,很少演变为纠纷;及时提出的请求,很少因时效而落败。而与之相反的做法,正是大多数此类事项走向诉讼的原因。

无论您是购买房产、预约医疗手术、购买车辆,还是达成商业安排,我们强烈建议您在款项离开账户之前,而不是之后,寻求法律意见。

联系Bayraktar Attorneys,确保您的定金得到妥善记录和保护。我们亦代理定金被不当扣留的纠纷,包括正式通知、消费者程序、调解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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