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土耳其,保险法由《土耳其商法典》、《保险法》以及《再保险法》共同规范。这些法律框架规范了投保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其首要目标是确保被保险方获得经济和精神层面的赔偿。
在本篇博客中,我们将深入探讨在土耳其取消保险的法律层面,并解读保险公司的各项责任。本指南将带您了解如何在土耳其取消保险,以及在此过程中法律对保险人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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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有义务提取技术准备金,并在保单期限内提供保障。
技术准备金和保证金对于使保险公司能够及时履行保险合同项下的义务至关重要。这一要求载于《保险法》第18条。
第18条 – 技术准备金与财务报表:保险和再保险公司必须按照主管机关规定的原则和标准编制其财务报表和账目。他们还必须公布这些报表,并向主管机关提供一份副本。
禁止保险和再保险公司以偏离既定规则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使用其资产。这包括不得进行未披露或未报告的利润转移。
如果股东持有具有委派董事会成员权力的优先股,则无论其持股比例如何,都必须获得主管机关的许可。
第19条 – 对资产减少的限制:保险和再保险公司,除因自身债务或保险交易产生的义务外,不得以其资产作为抵押、提供担保,或向其员工、股东、关联方或其他个人和实体提供信贷。
第(2)款:转让赋予委派董事会成员权力的股份,直接或间接拥有百分之十或以上资本或表决权的股份,或即使低于该比例但影响公司控制和管理的股份,均须经主管机关批准。
保险和再保险公司必须将任何不再符合所需资格的股东情况通知主管机关。丧失这些资格的股东无权参与分红以外的利润分配。在此情形下,其他所有权由监护人行使。
保险和再保险公司章程的任何变更均需获得主管机关的批准。未获批准的修订不得列入股东大会议程或在商业登记处进行登记。
第8条 – 公司章程的修订:在保险和再保险公司章程发生变更的情况下,需获得主管机关的批准。未获得主管机关批准的变更提案,不得列入股东大会议程或在商业登记处进行登记。
如果公司未能满足最低保证基金要求、未能取得必要的担保、未持有足以覆盖技术准备金的资产,或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主管机关可采取多种措施。这些措施从要求公司提交财务计划,到更严厉的行动,例如增资、暂停分红或强制出售资产。
第20条 – 财务结构的加强:如经认定某保险或再保险公司无法满足最低保证基金要求、无法取得必要的担保、缺乏足以覆盖技术准备金的资产、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或其财务结构处于风险之中,主管机关可给予适当期限,要求相关保险和再保险公司加强其财务结构。
土耳其的保险终止可归为两大类:牌照撤销,以及依据《保险法》第10条进行的终止。
《保险法》第7条列明了牌照撤销的条件,分为五个主要部分。
第7条 – 牌照撤销:在保留本法关于牌照撤销规定的前提下,牌照撤销可在下列情形下发生:
a)在授予牌照的部分或全部条件丧失的情况下,在主管机关确定的、不少于三个月的期限内。
b)自牌照授予之日起一年内,或除经主管机关批准者外,如连续六个月未间断地未订立任何保险或再保险协议,除非主管机关另行批准。
c)如因违反保险立法的行为,认定与保险协议相关人员的权利和利益处于危险之中,第20条的规定除外。
ç)除第20条的规定外,如严重违反本法产生的义务,或违反义务成为惯常做法,在保留本法关于牌照撤销规定的前提下,在主管机关确定的、不少于三个月的期限内。
d)如在没有合理理由且超出已向主管机关通报的变更范围的情况下,过度偏离业务计划中规定的目标。
在上述情形中,保险和再保险公司特定险种或全部险种的牌照可由主管机关撤销。撤销将在商业登记处以及土耳其发行量排名前十的两份日报上公告。
《保险法》第10条涉及保险合同的终止。它涵盖了终止保单的法律程序和条件。有两项基本原则需要考虑。
如果保险公司的牌照被撤销,主管机关将给予不超过六个月的期限,用于将受影响的保单转让给另一家保险公司。如在此期限内未转让保单,主管机关有权采取任何必要措施,包括强制转让保单组合。
投保人或保险人终止保单应遵循《保险法》第10条所规定的条款。终止程序可能因保险类型和保单的具体条款而有所不同。
理解在土耳其取消保险的法律层面,对投保人和保险公司而言都至关重要。务必遵守《土耳其商法典》、《保险法》和《再保险法》所规定的法规和程序,以确保终止过程顺利且合法。消费者还应了解自身更广泛的保护,例如在土耳其在线购物中的消费者权利,以及相关的取消事项,例如在土耳其取消分时度假合同。对于业主而言,在没有房产权状的情况下办理DASK保险是另一项重要考量。如需就土耳其保险事务获得进一步的法律指导和协助,请咨询我们Bayraktar Attorneys(巴伊拉克塔尔律师事务所)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