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土耳其,人道主义居留许可的签发须符合《外国人与国际保护法》第46条所列的特定条件,只有在数量有限的情形下才可授予此类许可。
在本篇博文中,我们将探讨在土耳其获得人道主义居留许可的资格标准和法律程序,以及有关申请、不同类型居留许可之间转换,和在被拒绝或撤销情形下可采取的法律救济的重要注意事项。若想了解您的情况是否符合,您还可以查阅谁有资格在土耳其获得人道主义居留许可。
根据《外国人与国际保护法》第46条的规定,人道主义居留许可在以下有限情形下授予:
此外,法律允许在特殊情形下签发人道主义居留许可,尽管并未提供"特殊"情形的具体定义。因此,将根据每种情形的独特特征进行逐案评估。
根据《外国人与国际保护法》第46条,人道主义居留许可的申请须向相关省级行政当局管辖范围内的省级移民管理机关提交。
必须注意的是,人道主义居留许可的签发需要内政部批准,一旦促使其签发的条件不再存在,这些许可可能会被撤销或不予延期。
基于某一类理由持有居留许可,但不再满足该理由标准或具有不同有效理由的外国人,可以根据其新的停留目的申请居留许可。
例如,持学生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可在完成学业后申请家庭居留许可,随后有可能获得长期居留许可。居留许可之间的这种转换被视为允许的。
此外,持人道主义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如与土耳其公民结婚或满足通过婚姻获得土耳其公民身份的条件,可转换为家庭居留许可。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从人道主义居留许可转换为该法第42条所规定的长期居留许可,并无相关规定。
人道主义居留许可的程序应移民管理总局或省级行政当局的请求启动。省级行政当局评估在许可有效期内,证明签发人道主义居留许可正当性的条件是否仍然存在。
一旦相关条件不再存在,人道主义居留许可可能会被撤销或不予延期。省级行政当局根据内政部的批准,在外国人居留许可期满前至少十五天,就其撤销或不予续期事宜通知该外国人。
拒绝人道主义居留许可申请或撤销人道主义居留许可的决定被视为行政行为。因此,个人可以针对这些行政行为提起撤销之诉。
在提起诉讼之前,可以就拒绝或撤销决定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异议。如果行政机关对该异议保持沉默,可在三十天内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法院提起撤销之诉。有关指引,请参阅我们关于土耳其居留许可上诉程序的概述。
在人道主义居留许可申请被拒绝或人道主义居留许可被撤销的情形下,行政法院拥有管辖权。有管辖权的法院是作出该决定的省级行政当局管辖范围内的行政法院。
因此,如果您的人道主义居留许可申请被拒绝或您的许可被撤销,您应向相关省级行政当局管辖范围内的行政法院提起诉讼。
如需有关土耳其人道主义居留许可的法律协助与指引,欢迎联系 Bayraktar Attorneys(巴伊拉克塔尔律师事务所),我们经验丰富的法律团队可在整个申请和上诉过程中提供专业建议与代理。